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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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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的百万遗产,法院为何让民政发公告?遗产继承关键一步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美籍华人刘老先生在上海病逝后百万遗产却无继承人……
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了判决,民政部门会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有可能被用于公益事业。
有一位刘老先生,他于1930年在上海出生,在1948年的时候前往美国留学,而后加入了美籍,然而他却一直始终都没有忘记自己的故土。在上世纪80年代,他拿出100万元捐款,以父亲的名义创办了上海的“刘湖涵教育基金会”,他并且还在故乡南浔设立了个人慈善教育基金,他还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了超多的古籍珍本。
他是在晚年的时候回到了中国并且定居下来,在2023年年初的时候,于上海因病去世了。他身为家中的独子,一生都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同时还没有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好几家外资银行里存在着的几百万存款,就变成了“无人认领”的遗产。唯一与之有关联的人是为他垫付了后事费用的堂侄孙刘某,然而刘某并没有继承人的身份,既没办法去查询老人的所有财产,也找寻不到那个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东莞劳动律师,而这恰恰就是过去无继承人遗产所面临的普遍困境。
虽然刘老先生身为外籍人士,不过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着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之类事项依照遗产所在地法律适用,刘老先生的遗产全都在国内122. 遗产继承中的公告程序,这便意味着中国法院能够直接运用中国法律对此案展开审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是刘老先生生前居住的地方、辞世的那个地方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在没有遗嘱执行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劳动律师,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东莞从事劳动法律事务的律师宣称,当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处于上海某一个区域的民政管理部门作为遗产的管理者,会首先开启公告的相关程序。那就是要查找刘老先生是不是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情况,并且利用遗产优先进行清偿 。
一旦经过法院判决以后将会依法用于公益事业,这笔几百万的遗产可将收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法典》第 1160 条,一旦公告期满仍然没有人进行认领。若公告期满没有相关主张,民政部门会启动 “认定财产无主” 程序,法院将发布长达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遗漏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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