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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百万遗产无人认领,法院判民政局接管,公告一年找继承人

时间:2025-12-07 17: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美籍华人刘老先生在上海病逝后百万遗产却无继承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民政部门会作为遗产管理人,遗产有可能会被用于公益事业。

刘老先生于1930年在上海出生,1948年奔赴美国留学进而加入美籍,然而他却一直都没有忘掉自己的故土。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他拿出100万元以父亲的名义创办了上海的“刘湖涵教育基金会”,并且还在故乡南浔设立了个人慈善教育基金,同时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了大量的古籍珍本。

定居在中国已至晚年的他,于2023年初在上海因病离世。身为家中独子,他一生未曾结婚且没有子女,也未曾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多家外资银行所拥有的几百万存款,成为了“无人认领”的遗产。堂侄孙刘某是唯一为其垫付后事费用的关联人,然而刘某并无继承人身份,既无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东莞劳动律师,也寻觅不到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这恰是以往无继承人遗产所面临的普遍困境。

虽说刘老先生身为外籍人士,还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存有明晰规定,对于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刘老先生的遗产全都位于国内,这便意味着中国法院能够直接运用中国法律来审理此案件。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是刘老先生生前那般居住之地、像辞世地那样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其核心依据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即当不存在遗嘱执行人、也没有继承人存在的时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东莞的劳动方面律师宣称劳动律师,在判决生效之后,上海某一个区的民政部门身为遗产管理人,会首先开启公告的程序,去排查刘老先生是不是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进而使用遗产进行优先清偿 。

若公告的期限满了并没有相关的主张,民政部门是会启动“认定财产无主”这一程序的,法院会发布长达一年的公告,去寻找有可能遗漏的继承人122. 遗产继承中的公告程序,一旦公告的期限满了仍然没有人来认领,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笔几百万的遗产能够收归国家所有,经过了法院的判决之后,最终将会依照法律来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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