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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如何处理?一文汇集工伤流程常见三十个问答

时间:2025-10-09 19: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出了工伤应该怎样应对?治疗所需的花费怎样进行报销?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手续?怎样确定无法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等等

本篇收录了处理工作伤害就医、确认工伤身份、评估工作能力及获取赔偿等工伤程序中的三十个普遍疑问,目的在于通过单一文档彻底阐明工伤相关复杂问题。

工伤就医

1.受伤后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员需要前往本地的医保合作医院接受诊疗。万一遭遇突发状况,可以优先选择周边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理,待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务必转诊至本地的医保合作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2.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工伤人员医治工伤的必要开支,必须依据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工伤诊疗项目清单、工伤药品清单、工伤住院服务规范(简称为“工伤三项清单”)来执行。凡超出“工伤三项清单”范围的费用,均不能获得报销。

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

工作人员遭遇意外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被确诊为职业病,其工作地点的企业需在伤害发生日或确诊日算起三十天内,向负责社保的行政部门在本地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若遇到特殊状况,经社保部门批准,申请的期限能够相应推迟。

若雇主未依照上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人员或其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日或者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能够自行向雇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4. 工伤案件调查核实及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的请求后,依据核查要求,有权对事故损害展开查证工作,要求企业单位、劳动者本人、工会团体、医疗院所及相关机构提供配合。职业病的确诊及其争议的裁定,需按照职业卫生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实施。对于已合法获取职业病确诊文书或职业病确诊裁定书的,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无需再进行查证。

如果劳动者或者其亲属认为属于工伤,而雇主不这么看,那么就由雇主来证明不是工伤。

5.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班时段,于办公地点附近,执行工作相关的准备活动或收尾任务时遭遇意外事故的;

因执行工作要求在工作地点遭遇突发伤害的,或罹患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的。

在外执行公务过程中,若遭遇意外导致身体受损,或者遭遇意外后下落不明的情况。

于每日通勤途中,若遭遇非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损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上班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如果突然生病去世,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抢救失败而离世。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这个人在军队服役时,因为战争或者公务受伤留下了残疾,并且已经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在到新工作单位后,过去的伤势又出现了。

但是,并非所有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都被算作工伤,还需要排除某些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共有3种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6.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费用吗?

办理工伤认定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相关费用,将由该雇主承担。

7. 什么时候会收到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机构需在接到工伤认定的请求后六十天内完成决定,并发放《确认工伤的文书》或《不确认工伤的文书》。对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十五天内作出确认的决定。所以,工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后,通常在六十天内会收到工伤认定的文书。

8. 轻伤能够认定工伤吗?

职工受伤程度与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直接联系东莞劳动律师,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的情形,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最终是否认定为工伤,要依据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决定。

9.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倘若存在特殊状况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倘若并非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自身造成申请超期,那么延误的时段不纳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申请时间延误,不应视为职工或其亲属个人造成的延误: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部门等级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如何理解在通勤路上遭遇非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地铁、客轮、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应该被视为工伤?

关于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

在可接受时间内,于工作地点与常住住所之间,沿常规路径的往返行程,包含上下班过程

在可接受的时间内,于工作地点和配偶、父母、子女住所之间,沿着适宜的路径进行通勤,包括去程和返程。

进行日常个人事务,比如购物、处理杂事,或者在家工作,同时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沿着常规路线往返于居住地与工作场所的过程。

依据法律文件来判定涉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些文件包括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如果负责的部门不能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所出具的法律文件中没有明确事故责任,那么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可以参考经过核实的相关证据来得出结论。

怎样掌握工伤认定里“三工(劳动时段、劳动地点及劳动缘由)”的核心要义?

(1)工作时间,即职工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时间。

工作环境涵盖:企业日常运营有效监管的范围,员工执行具体任务触及的范畴,以及自然拓展的适度空间。

工作出事有几种情况:是自己正干着活儿出了事,或者是被临时安排了任务受了伤,又或者是做了跟工作有关的事出了状况。员工受伤,必须跟干工作有直接联系。

分析员工受创缘由时,需要斟酌:是否执行了工作内容,是否接受了组织委派,是否关联到工作任务,是否为了雇主的合理诉求等要素。

劳动能力鉴定

12.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任何雇佣方、遭遇工伤的劳动者或其亲属都有资格提出劳动能力评估请求。申请人需将申请递交给工伤事件发生地的市级劳动能力评估机构。该市级机构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初次能力评估及后续复查评估事宜。

13. 职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参照专业领域内专家的意见来制定。倘若雇员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那么他们有权在收到该评估结果后的十五天内,向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别的劳动能力评估小组递交重新评估的请求。最终完成的重新评估结果将作为终结性意见。

14. 劳动能力鉴定的评级标准和划分依据是什么?

劳动能力评定规范由国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与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等机构联合拟定。现阶段国内实施的是二零一四年由国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与国家卫生管理部门联合拟定并公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GB/T2014)。

工伤赔偿

15.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企业若未参与工伤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其限期参保,需补交本应缴纳的工伤保障费用,从拖欠开始,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罚金;若超期仍未缴纳,将处以拖欠金额一倍到三倍的惩罚。未加入工伤保障的职场人员遭遇工伤事故时,其雇主需依据《工伤保障办法》明确的开支项目和准则承担经济补偿。若雇主已加入工伤保障并补缴了本应承担的工伤费用及罚金,那么工伤保障基金与雇主将依照法规分担后续产生的开销。

16. 发票复印件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吗?

不符合规定,除非是因交通事故等由他人导致的工伤,并且该他人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同时保留了票据原件,否则在申请社保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票据的原始凭证。

17. 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之内容,若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且经核实需继续治疗,可依据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障。这些保障具体涵盖:医疗相关福利、工作餐补贴、前往统筹区域外就医时的交通及食宿开销、辅助器具购置开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开销等。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领取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应报酬;需要配备辅助设备的,能够依照相关规范进行配备,相关费用将依照国家政策从工伤保险的专项基金里进行补偿。

18.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治疗工伤的医疗开销和康复开销,依照法规,劳动者需在签订合作合同的诊疗场所接受诊治,若遇紧急状况,可先往邻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理。只要诊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药品项目清单之内,就能从工伤保障金中获得补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多数为外部损伤,为满足日常生活或工作需求,经相关机构评定,允许装配假肢、使用矫正装置、植入人工眼球或配备轮椅等辅助设备,相关开销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项目承担。

其他常见问答

19.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遭遇工作事故或罹患职业病时,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此期间,原单位应按月发放原工资及福利,这段时期称为工伤医疗停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即使停止工作,也可以领取正常工作的薪资报酬。具体而言,职工在此阶段无需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仍需按月支付其工资。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为一年。若伤情重大或情形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不过延长时间同样不能超过一年。申请延长之后,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年。

20.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

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限首先由企业参照各省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限分类清单加以确定。若企业和职员对此存有分歧,则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认定;当工伤职员或其家属与企业就停工留薪期限产生矛盾时,可以向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确认。若对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机构申请复核;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要是不同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定的停工留薪期限,那么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能够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停工留薪期限的认定,将是最终的结论。

21.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

职工遭遇工伤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之后,停工留薪期开始计算;结束时间则参考省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者以医疗康复完成/伤势趋于稳定为准。必须留意,停工留薪期的起止点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通常是从受伤那天算起,直到完成鉴定之时。

22. 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须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所设定的这段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受伤的员工可以领取相应的福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原有薪资及福利状况维持不变,工伤人员于停工留薪期间,薪资及福利维持不变,由工作单位按月发放。

不能独立生活的工伤职员,其生活照护费用由企业承担。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护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工伤职员,其照护事宜由所属企业负责处理。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派遣人员照护、购买社会照护服务,或对照护亲属提供补助等途径来落实。

劳动关系不能被解除或终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协作完成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照料以及工资保险等相关工作。

另外,遭遇工伤事故的职员若在休假期间不幸离世,其家属便能够依照相关法规,从工伤保障账户中领取抚恤费用、遗属赡养支持以及一次性身故补偿。

23. 什么是再次/二次工伤?

职工遭遇二次工伤,意味着该职工经历两次或更多次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先前的事故引发的健康问题经过治疗后,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该职工又遭遇了新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工伤赔偿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内容,从而形成了新的健康损害。

24. 再次工伤可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吗?

职工遭遇工伤后再次受伤,待病情稳定时,应由劳动能力评定机构依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伤残评定,然后根据重新确定的伤残程度,领取相应的补偿待遇。

所以,遭遇工伤的劳动者若再次发生工伤,能够获得医疗照顾的福利、歇工期间的原待遇、康复服务以及伤残相关的补偿等。

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3〕34号)第十条,若职工在一家单位持续工作期间遭遇多次工伤,当其申请《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补偿时,应参照该职工于同一家单位遭遇工伤的等级最高者,来计算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作人员在一家企业遭遇过两次工伤事故,依据其于同一雇主遭遇工伤事故所获的最高伤残等级,只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 什么是工伤复发?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在医疗机构接受必要的诊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手段,确认伤(病)情已经康复,结束治疗,停止停工留薪期,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之后,或者正在评定伤残等级期间,职工原先的病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再次发作。

26. 因出差导致异地工伤怎么办?

工作期间在外地发生意外伤害,当地医院救治后病情缓解,需立刻转到本地合作医院接受治疗。如果之后还要去其他地方看病,必须先由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院证明,说明需要去外地治疗的原因,同时完成“外出就医登记手续”,这样就能去外地的医院就诊。在外省市定居的工伤职员,需要其工作单位办理“跨区域医疗使用登记”手续,然后可以挑选1到2家当地医保合作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工伤的定点医院,详细情况可以询问登记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登记地址和实际经营场所不相同的,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时,应该向哪个地点提出认定申请,这个地点是哪里

若单位登记地点和业务活动地点位于不同地区,通常需在登记地点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障,若未在登记地点缴纳保障的员工,可由单位在业务活动地点为其办理工伤保障。

工作人员遭遇意外伤害或者出现职业相关疾病时,需要在参加保险的地点申请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评定,同时依照该地的法规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没有参加保险的工作人员,则应在从事生产运营的地点进行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评定,并且依据该地的规定由工作单位依法提供工伤赔偿。

28. 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相关疾病是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因遭遇职业性不良环境所致,此类病症不同于意外伤害事件和即时性中毒反应,它具有较长的隐匿期和较晚的显现期,为了维护病患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我国已经建立起工伤赔偿体系来覆盖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

因此,员工即便离开工作岗位或已经退休,一旦患上职业病,依然能够申请工伤认定。退休者若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并且满足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要求,则按照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收入或确诊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计算基础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作期限届满或者个人主动终止工作关系后,若因职业疾病被确认为工伤,并且划分了伤残级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应将个人收入作为计算基准,领取相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个人停止或解除工作关系前一年内每月缴费收入的平均值来核算。

29. 违法分包中,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拥有合法用工身份的企业将项目或经营权转包给没有合法用工身份的团体或个人,该团体或个人雇佣的员工遭遇意外伤害,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由拥有合法用工身份的转包方承担企业本应承担的工伤赔偿义务,社保管理部门可以将拥有合法用工身份的转包方当作企业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30. 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工伤导致伤残达到一级到四级标准的劳动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款,维持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离开原先的工作岗位。

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条款,如果因工作导致身体损伤并被评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可以维持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由雇主指派合适的工作岗位;倘若难以安排相应工作,雇主需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另外,如果工伤人员自己要求,他能够和雇主结束或者停止工作关系,这时工伤保险金会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而雇主需要给一次性就业补助。

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执行,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残疾并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当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时终止,或者劳动者自行决定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劳动律师,工伤保险基金将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如果雇主要因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而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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