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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 8 个月医疗期未结束,医

时间:2024-10-15 20: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有网友问:8个月前因工骨折,医疗期尚未结束,医院不开具休假证明怎么办?

请注意,我们住院实际上有两个“期间”,一个叫“医疗期”,另一个叫“停薪期”。两者的待遇是不同的。

“停薪留职期间”主要针对职工因工受伤,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经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停工期福利。在工伤部门和医院确定的停工、停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加班费可能有点高,其余按照标准工资和标准补贴发放。

停职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期_医疗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_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医疗期”主要是指非工伤员工因住院而请假。用人单位在病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

工龄不满10年、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并应在6个月内休完。简单来说,如果你在6个月内请病假超过3个月,那么就不允许。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工龄10年以上、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根据具体工作年限,可享受6至24个月的病假。一般情况下,休假应在12至30个月内完成。

关于病假工资东莞劳动律师,国家《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外,其实我们请病假的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听从医生的嘱咐。医生很专业,可以根据我们的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休假。如果我们去医院,医生没有开病假条东莞劳动律师,我们仍然可以换医院。

因此,现实中,由于人际关系复杂,医生拒绝开病假单的情况并不多见。如果没有规定医疗期,则意味着您确实可以因受伤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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