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ldlsh.com 东莞劳动仲裁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委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2、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3、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以上三方代表组成,三方人数对等,以“三三三”制为宜,调解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调委会成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调委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调委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生活保险部,调委会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三)调委会人员的调整
调委会成员因岗位调动或调离,应及时进行调整、增补。调委会的任职期限应与本届职代会一致。
(四)调委会的保障 企业应支持调委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兼职的调解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