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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材料造假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在这个人才济济的社会,不管是应聘还是面试,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也使得许多漏网之鱼逃之夭夭,有人曾经咨询过上海劳动争议律师,关于应聘材料造假问题,我们也有这样一则材料与大家分享。
案情摘要刘先生应聘于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当时在应聘过程中,刘先生称自己的学历证书不在身边,而且去拿比较麻烦,故把一份大学本科毕业的复印件证书向公司表明,公司看后,也没有表示不认可,便同意刘先生在公司任职,在之后的两年工作期间,刘先生工作表现出色,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致认可。

劳动争议律师点评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海劳动争议律师解释,违纪行为没有相应处理依据的,企业同样要承担不利后果。公司认为刘先生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系严重违纪行为,且刘先生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也只是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而公司对所主张的违纪情形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无相应处理规定。最终裁决,公司与刘先生恢复劳动关系。上海劳动争议律师说,虽然本案最终裁决公司败诉,但是对于“员工学历造假,企业是否可以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还需分情况讨论,不能一概而论。在这个人才济济的社会中,确实是有很多才人由于学历的要求而被公司拒之门外,之后便出现了一系列造假,伪造的行为出现,所有,大家在应聘的同时要审视自己,不要再干几年之后造成遗憾。

公司人事部在清理员工档案时,发现刘先生的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有造假嫌疑,即向其本人求证,刘先生迟疑片刻后承认其当时面试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是伪造的。公司上层获知此事后,表示不能接受员工的欺骗行为,公司遂以刘先生“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刘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刘先生对公司的处理不服,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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