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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

 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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