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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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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

《劳名大学土木工程系,1999年10月27日,黄小姐与上海某大型房产公司签定了委员会恳求裁定。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1、某房产公司未经两边洽谈一致,单独面改变黄小姐的工作岗位无效,作合同》,首要约好,合同期限5年,月薪酬为3000元,工种为工程技术人员。合同签定后,黄小姐就到该公司上班。2001年8月29日,该公司削减人员,将黄小姐削减,并将其安排到公司部属某物业管理公司做单位文员。同年12月,该公司停发黄小姐的薪酬。2002年1月12日,黄小姐向劳作争议裁定
黄小姐结业于某闻应予更正;2、某房产 
公司应补发黄小单独面改变劳作者的工作岗位?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姐从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计4个月薪酬人民币12000元。某房产公司不服裁定,诉诸法院,法院依然判决该房产公司败诉。

  本案是一原因公司裁人单独面改变劳作者工作岗位而引发的劳作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进行裁人时,是不是有权清晰两边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只需内容没有违背法令规定,一经签定,该合同对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两边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好实行两边的权利义务。对劳作合同的任何改变,均应当遵从对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本案中,某房产公司与黄小姐签定的《劳作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故签定后两边均应依照合同实行。虽然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某房产公司呈现了削减人员的景象,使两边的合同难以持续实行,但根据《劳作法》有关规定: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用人单位依然有必要实行与劳作者洽谈改变劳作合同的法定并从2001年12月开端停 本案中,某房产公司在未与黄小姐洽谈一致,达到免除或改变劳作合同的协议时,就单独作出改变黄小姐工作岗位的决议,

可是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的方式告诉劳作者自己。发黄小姐薪酬,显着违背了《劳作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其私行改变黄小姐工作岗位的行动无效,其所作出的决议没有法令效力。因而,裁定与法院撑持了黄小姐的恳求。程序,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到协议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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