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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未办理和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

ZVZ系列编码器是长春第一光学仪器厂于1996年12月研究开发的,该产品1998年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为企业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为,宋某未依法与长春第一光学仪器厂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宋某原是长春第一光学仪器厂技术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1992年12月,宋某与单位签订了期限为15年的劳动合同,1998年2月6日,双方又补签了《守旧贸易秘密协议书》。

近日,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长春市首例“违约跳槽泄露贸易秘密案”作出裁决:宋某一次性给付长春第一光学仪器厂9万元。《守旧贸易秘密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增补,双方当事人应共同遵守。 2000年元旦前后,该厂销售职员在市场上意外发现,由深圳市霍斯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出产的FKD-254/91等型号的编码器产品正在市场销售,其样机与该厂出产的ZVZ型编码器系列产品在技术原理和技术机能上是同类产品。


  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活动若干题目的通知》以及双方当事人所签《劳动合同》、《守旧贸易秘密协议书》之商定,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宋某应支付违背劳动合同违约金1万元;支付违背《守旧贸易秘密协议书》违约金8万元;仲裁费1.4万元由宋某承担。 1999年7月,他在未办理和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后经核实,宋某此时正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但1999年下半年后,该产品销售额显著下降,原因是深圳市霍斯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低廉的价格销售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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