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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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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工伤登记非法用工受伤如何维权?

但是,单位除了为小张支付了住院的全部医疗用度外,拒绝向其支付任何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划定及小张的实际情况,单位除应承担其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用度外,还应按小张本人受伤前的工资尺度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若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60%的,则以均匀工资的60%为尺度计发)及住院伙食津贴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费尺度的70%支付)。



  案例分析:


小张是在宝安某单位工作的一名外来务工职员,期间单位一直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最后,单位仅支付小张住院期间医疗用度而拒绝向其支付其它赔偿用度的行为已违背了上述法律划定,在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张既可向社会保险局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向工伤部分查询后得知,单位因未依法参加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小张还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其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划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糊口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用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划定的尺度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小张所在单位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下仍雇佣工人进行出产经营,且未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仍应依法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职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划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尺度支付:……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在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应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的3倍向小张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划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存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存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支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尺度不得低于本条例划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划定。 2005年4月14日晚,小张在加班时因机器故障右手部门手指被轧断,住院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有关部分也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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