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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过劳死能否得到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
此前11月24日,郑国有向厦门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视同工伤认定。
在亚健康状态下,患者免疫力降低,即是身体内部的防卫气力不足,小至感冒,大至癌症,都有可能发生。肠穿孔后粪便溢出,导致癌细胞大面积扩散,无法根本切除,可基本断定患者几无生还但愿。郑杰家属与戴尔公司在赔偿题目上发生争议,家属认定郑杰是“过劳死”,应属工伤;戴尔公司则立场强硬,决然毅然拒绝。 8月18日后,这批员工陆续回国,郑杰和另一名同事被留下来作扫尾工作。戴尔实行的是‘一人一岗’轨制,每个人有固定的工作和学习量,郑杰必需将原来三个月的工作量压缩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完成。 ”这位员工说。
但劳动局方面引述了新《条例》第六十四条划定: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新条例的划定执行。
“良多人把戴尔当跳板,由于戴尔高强度的工作环境和国际背景对员工将来跳槽到其他外企很有匡助。
假如不将突发疾病致死认定为工伤,势必缩小职工的保障范围,将其排除则有利于鼓励用人单位介入工伤保险。
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戴尔公司下战书5时半正常放工,但天天六七时的班车是最挤的,由于这时绝大多数员工会在此时回家。
是否延误病情?
但郑氏家属以为,郑杰的过劳是一种客观存在。
按戴尔公司的计划,郑杰应与一批同期录用者一起,赴日本接受当年从5月至8月的培训。同时,癌细胞也已扩散到全身而无法切除,病情已无法挽回。 ”罗琪说,胃癌早期症状并不显著,部门人会泛起原因不明的厌食和消瘦,而大多数患者仅在上腹部泛起深压痛,年青人因为体质好,甚至没有症状。
此后一年间,郑杰家属与戴尔(中国)公司在赔偿题目上发生争议,一场失败的官司之后,2004年11月24日,郑杰家属向厦门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视同工伤认定。他根据手术时的状况判定,郑杰患癌症应该是在半年前,中间曾泛起发病迹象,到入院手术时,已是晚期。
事实上,目前国际上只有日本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
郑杰之父郑国有向记者引述了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一般以为,过劳死是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因为积重难返溘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8月21日,郑杰病情加重提前回国。
2003年6月底,郑杰赴日前,曾被告知带一些相应药品前往,原因是此前到达日本的同事发生了腹泻等症状,郑杰当时的笔记本记实了公司指定的药品名称。 ”而戴尔公司律师也曾在法庭上说:“郑杰看到别人学习能力更强,使其睡眠严峻不足。
2003年3月,经大连环球猎头公司运作,郑杰在大连市体检中央和戴尔公司指定的病院体检合格后,4月15日,与正欲拓展日本市场的戴尔(中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一名员工。
48小时尺度
郑国有说,戴尔公司有“全部时间、最大能力、所有精力完成工作”的口号,其子郑杰在日本培训期间,恰是履行公司要求,发病后一直坚持工作,只盼早日学成上岗,回国治疗。在遭遇详细案例后,其争议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报记者朱永红摄
。
有动静称,当厦门市劳动局就郑杰工伤题目展开调查时,曾被戴尔公司拒之门外。
2005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结论,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
“在另一方面,假如明知患者抢救无效,家属可能会在48小时之内抛却治疗,以取得工伤认定。
郑杰,1978年生,牡丹江人。 “上述官员说。
据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公司大连青泥分店的证实材料,2003年6月28日下战书2时多,郑杰在该店购买了罗红霉素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等消炎和治疗腹泻的药品。两年合同期满后,假如没有升迁或者换岗,几乎没有续约的可能。终极,《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如下认定: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但死亡时间限制在48小时之内。我们依法作出的决定可能不太合情,但我们也欢迎郑家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诉讼。 ”
郑国有还表示,郑杰是日语专业毕业,计算机知识有限,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学习任务,压力可想而知。按公司方面的说法,这是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不愿意作出破例的举动。 “他从小就非常耐劳,在日本时常常给家里打电话说太累了,要学到深夜。 ”
有知情者称,因为戴尔此前有意将总部迁至上海,厦门市政府则多方挽留,在此次工伤认定事件中,相关部分被要求既要妥善处理,又不能让戴尔气愤。
“这种病只能靠早期诊断公道治疗,晚期病人治疗效果不好。 ”一位戴尔员工说。同时他们以为,人寿保险属于贸易保险,是戴尔公司员工的福利;而工伤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由单位出钱,政府组成基金,发生工伤时,经有关部分认定后,赔偿金由政府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郑国有说,因为其他同事服药后好转,郑杰当时给家里打电话时说,他也被告知可以服用海内带来的药坚持一下。我不知道加班前要经理签字,由于几乎人人都加班。
罗琪恰是这次急诊手术的主刀医生。
按戴尔公司的说法,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一系列贸易保险,保障相称完善。
罗琪先容,胃癌只有胃镜才能明确检查出,我国目前的常规体检没有这一项,如要检查胃部情况,需要另做专门检查。
这改变了记者长期以来对癌症的熟悉。但另一个争议在于,郑杰死于2003年,其时新《条例》尚未生效,家属就此以为对其裁定应合用老的《办法》。
12月29日,郑国有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郑杰视同工伤认定申请书》按郑国有的说法,家属方面以为郑杰属于过劳死,而海内并无有关“过劳死”的法律划定,因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此,郑氏家属遭遇了立法时即已泛起争议的“48小时尺度”。
戴尔公司给劳动局的建议
至于工伤科科长连槛根提出当地没有因癌症死亡认定为工伤先例的题目,2004年1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就此解释说,“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罗琪说,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发展到严峻程度,即可导致肠穿孔。
据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编写的《工伤保险条例问答》一书,上述第十五条在立法时已是争论焦点之一。加班要经理许可签字,如白天所学内容假如因本人原因无法把握,其利用自己时间加强,不能算加班。
另一位厦门市劳动局官员透露,工伤科方面曾经表态,假如戴尔承认工伤,即使已过期效,工伤基金仍旧可以支付这笔资金,不需要戴尔承担,且可以作为戴尔正视员工福利的正面典型,但戴尔没有允许。
“厦门至今没有因癌症死亡认定工伤的先例。
一旦戴尔承认工伤,根占有关划定,在一年时效内,工伤补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并不需要戴尔支出。
另一种未经证明的说法是,戴尔员工除了自聘部门,大量员工是从其他人才公司“租”来的,即员工各种关系均在其他单位,但人在戴尔工作,出了事均由其他单位负责,与戴尔无关,且盛传这些员工的劳动量比自聘员工还要大。
郑杰死亡后,得到了保险公司10.5万元的寿险赔偿,约13万元的医疗用度也由医保支付。 “这是你应该问的吗?”一位招聘职员说。
一个在企业溘然发病的员工,被确诊癌症,50多天后不治身故,他能否获得工伤保险?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中这个“48小时”的限定,在其立法时即已成为争论焦点。
作为利税大户,戴尔公司在厦门的地位非统一般,2003年3月18日,戴尔公司首席执行官迈克尔。偶合的是,家属对郑杰“过劳”的质疑,也集中在他赴日培训期间的经历。此后进入位于大连的日资企业大连罗姆电子公司。而低分化浸润型腺癌在年青人中常见,一个因素在于,年青人的人体性能比较活跃,癌细胞扩散比白叟快
占有关医学资料,胃癌致病有几种原因,胃部某些慢性疾患可以演变成恶性肿瘤,接触或食用致癌物质、水土不服、劳累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的人胃癌发病率较高。
2005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局作出了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的结论。左侧是郑杰进入戴尔工作时员工卡上的照片,右侧是郑杰在日本时拍的照片。
因为签证原因,2003年6月29日,郑杰才飞赴日本,而此时,同批接受培训的同事已抵日一月有余。 ”连槛根说。
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病院出据的《死亡医学证实书》显示,郑杰直接死亡原由于多脏器衰竭,引起死亡的疾病是“胃癌腹腔转移”。而5点45分的第一班车和八九点的末班车,乘坐者起码。 ”
公司公关负责人李正子虽承认加班对身体肯定有影响,但她说:“哪家外企不加班?没有人不让郑杰休息,枢纽是他自己对身体不正视,只能说非常遗憾。 ”1月22日,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对记者说。外界盛传戴尔靠高频的新血液维持高增长,确实基本上都是员工炒戴尔的鱿鱼。 ”
厦门金网络公司承认与戴尔有这种“出租”关系,但其招聘职员拒绝透露戴尔外聘员工的数目以及劳动强度。
有证据证实,这批药费354多元此后在戴尔公司报销。 ”就此,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立法时即已存在争议的第15条划定,遭遇详细案例的拷问。 ”习明红说。
据家属先容,1978年出生的郑杰,初中毕业后即开始参加自学考试,2000年,他成为大连外国语学院首届自考日语本科毕业生。 ”北京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习明红举例说,我国没有脑死亡的详细尺度,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凭提高前辈的医疗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而且完全可以在48小时后抛却治疗。 ”视同工伤。当临床症状显著时,病变已属晚期。
保安李仲存将其扶到戴尔公司医务室,医生建议向120求救,保安李仲存遂打的将郑杰送到厦门中山病院。根据戴尔公司提供的材料,2003年8月25日晚7时多,郑杰晕倒在员工进口处。劳动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称,作出这个决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和第六十四条划定。一位同期培训的戴尔员工证明了在日本培训“一人一岗”的说法,“没有人能够代替郑杰完成学习。
另一位戴尔员工说:“几乎没有人能够正常放工。 ”一位公关负责人说。
“大家都在加班,经理也很清晰。
但家属亦同时指出,新《条例》第六十四条划定只针对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而定,并未提及突发疾病,因此还应合用老《办法》。
8月25日是礼拜一,郑杰病情再次加重,戴尔公司医师郭向红以痢疾的诊断开出病假证书,建议休息一天,但郑杰仍旧加班至晚上7时多,终极发病。
据厦门市劳动局的材料说,7月22日,郑杰到川崎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呕吐症”,仅用药,无进行特殊治疗。
为获得更多郑杰在日病情方面的证据,2004年9月24日,郑家曾对戴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说明郑杰在日本的培训发病和治疗情况。
“这条划定还将引发更多的题目。另有中医观点以为,饮食不节制和心情不佳是胃癌两大主要诱因。
厦门中山病院当天诊断发现,郑杰肠穿孔后粪便溢出进入腹腔。
劳动部分的结论认定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其依据是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朱永红 厦门报道
●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为何不能认同工伤?
●戴尔公司的工作压力与员工郑杰胃癌致死有无联系关系?
60岁的郑国有举着儿子郑杰生前的照片。为此,我司建议贵局工伤科不应予以受理,同时应保障我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而这笔工伤补偿,按老的《办法》应是3万多元,按新的《条例》,则是15万左右。戴尔律师以为,郑家不得就统一损害获得双重赔付,因郑家已得到寿险赔偿。驮菏质鹾蠹慈氛锇┲⑼砥冢仙鲜鎏跫?
2004年1月1日,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生效,其替换了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戴尔公司方面则倾向于将郑杰的压力归之于个人。 ”
中山病院当晚9时35分的病历记实单显示,郑杰腹痛腹泻呕吐半个月,加重1天。但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说:“开始有些阻碍是正常的,我们通过渠道做工作,后来调查的时候戴尔是配合的。
“过劳死”之争
罗琪说,饮食的不规律性造成萎缩性胃炎、胃溃疡,成为都市白领的常见病,这同样与胃癌发病相关。 ”
戴尔公司前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华否认郑杰在日本加班:“实习期间天天有6000日元津贴,包括加班。据此,郑家以为,郑杰因为工作量过大导致没有机会就医,造成了直接的病情延误。而原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华,也已跳槽离开戴尔公司。
老的《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划定:“在出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因为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诠ぷ鹘粽磐环⒓膊≡斐伤劳龌蚓谝淮吻谰戎瘟坪笕可ナЮ投芰Φ摹保Φ比隙ㄎど恕O匀唬=茉诘ノ患影嗍狈⒉。 ”
在郑氏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后,戴尔公司曾向厦门市劳动局递交一份材料:“郑杰家属无理取闹,给各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003年10月18日,郑杰在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病院死亡。 ”1月28日,厦门中山病院肿瘤外科主任罗琪对记者说。
就厦门劳动局“无法判断郑杰胃部癌变的切当时间”的说法,记者向北京市劳动局一位官员了解的情况是,所谓突发疾病,并不要求专指职工进入本单位后所患的疾病。
但新的《条例》第十五条划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戴尔公司在这份材料中说:“我司已经为郑杰花费巨资,然而郑杰回国后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收益,我司招收培训郑杰的目的已经落空,在这个事件中损失最大的应该是我司。
而戴尔公司则再次夸大员工应对自己健康状况负责的观点,一位公关负责人指出,同事们也曾多次挽劝郑杰去看医生。新老交替,法规在突发疾病视同工伤题目上泛起了显著的变化。
一份专业资料显示,年青人的胃癌常被戴上胃炎、溃疡病、消化不良的帽子,漏诊、误诊率高达27%,且恶性程度较高的黏液腺癌、低分化腺癌等所占的比例较中老年人多。
但在2004年9月24日对戴尔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家属还提出了丧葬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14万多元的赔偿要求。
郑国有说:“郑杰比别人晚到将近40天,但回国的日期并没有延后。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称并未听说上述传言,“可能有影响,但不足以影响我们做出决定。而该条例第15条严格设定了时间限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到月中统计时,自己填个表格报给经理,都会得到加班费。
戴尔公司律师在法庭上曾表示,在就业压力这么大的情况下,戴尔能提供比较好的薪水,直接导致很多员工为力保饭碗而频繁加班。
郑杰家属坚持以为,郑杰死于胃癌,与他在戴尔公司期间工作压力过大、过于劳累有关。
“这种胃癌毒性大,常见于年青人,病情发展很快,而且早期很难发现。 “我们的保险比一些海内大型企业都齐全得多。在日本时,郑杰的脸庞显著消瘦。
郑杰去世后,戴尔增加了一项“员工新福利”:每年全部体检。 ”
一位与郑杰同批培训的戴尔员工在接受厦门劳动局调查时曾表示,在日期间,工作时间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为准,较为弹性。
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
这个第15条划定的一个细则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任扌劳龅模油ど恕N侍庠谟冢?8小时零1分死亡者,为何就不能视同工伤呢?
更正式的说法来自那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厦门市劳动局以为,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且无法判断郑杰胃部癌变的切当时间。
12月7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以为双方纠纷应属劳动争议范畴,郑国有夫妇未经劳动仲裁即向法院起诉,不符合受理前提,驳回起诉。我们每月可以申报法律划定的最多36个小时的加班,给加班费,但实际加班时间肯定不止36个小时。
戴尔公司大客户部一位员工说,戴尔的淘汰率非常高。 ”
“工作紧张肯定对病情有影响,但不一定能成为死亡的直接原因,这也是此案有争议的地方。郑杰在发病后50多天才告不治,远远超出了这48小时的尺度,就此丧失认定工伤的可能。
同时,郑国有对新条例第十五条的公道性表示质疑:48小时之内不死亡,而是48小时01分死亡,并不能改变因工作而死亡的性质。 2003年4月15日他与戴尔(中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8月25日晚7时许,他在厦门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加班时腹部剧痛倒地。按我国法律划定,工伤认定应先由用人单位提出,2003年11月22日,郑国有曾给戴尔公司发信,要求戴尔“不要造成错过工伤认按期限的既成事实”,及时申报工伤,但戴尔未予理会。戴尔被聘为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厦门大学的名誉教授。
越日的急诊手术记实显示,“腹内充血1000ml,下腹腔及盆腔带粪臭性腹水,盲肠前壁约一直径0.3cm穿孔,粪便溢出约20ml,回肠末段、盲肠、阑尾显著充血水肿。
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溘然倒地,50多天后因胃癌死亡。
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在着名跨国企业戴尔是否客观存在呢?
戴尔员工的工作压力
当年11月23日的审理中,戴尔公司律师称,戴尔公司无从得知郑杰的患病细节,故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向郑家告知郑杰在日本时的患病情况。
“实在正如戴尔律师所说,工伤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据厦门市劳动局的调查材料描述,郑杰到达日本约一周后,泛起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根据《劳动合同》,他的职务是COC项目协调员,性质相称于销售员。据先容,25岁的郑杰的临床症状,正确表述应为“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合并肠穿孔”。 ”
有证据显示,在郑杰工伤认定的题目上,戴尔公司的立场是强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