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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工作间隙遭工友袭击是否属于工伤
经法医鉴定,龚某右胫腓骨下段破碎摧毁性开放性骨折,构成轻伤(偏重)。
法院判决工休受伤属工伤
随后,龚某向丽水市人劳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结果被认定为不属因工负伤。龚某不是因公受伤,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以为,龚某所受伤害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中发生,工作间隙休息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在上班时间完本钱职工作任务的间隙休息是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公道的生理需要,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被认定非因工负伤
2007年9月20日,在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任轧机工的龚某趁着当时轧机没有料单的旷地空闲,躺在机器边拿着手机听MP3。
工作间隙遭工友袭击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1日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龚某歇息时被工友暴力击伤,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龚某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龚某不服,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哀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龚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期间,人劳社保局撤销了该工伤认定书,龚某随后撤回行政复议。但人劳社保局又于今年4月9日再次作出龚某不属因工负伤的认定,并经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被维持。龚某不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