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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因公到四川卧龙出差期间,遭遇5.12地震不幸身亡,后劳动部分将其认定为工伤
向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上午从向阳法院获悉,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阳光智典公司应支付徐先生家人一次性工伤津贴金、丧葬津贴金及抚恤金近22.4万元。阳光智典公司不服该裁决,日前将徐先生家人告上法院。
今年3月3日,向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阳光智典公司支付徐先生家人一次性工亡津贴金、丧葬津贴金、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的支属抚恤金总计近22.4万元。目前,此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仲裁期间,今年2月23日,向阳区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央核准徐先生的工伤待遇为:一次性工伤津贴金为15.9万余元,丧葬津贴金1.9万余元,供养女儿以及父母三人的抚恤金每月各1650元。
因不服仲裁裁决,日前阳光智典公司将徐先生的妻子、女儿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上述赔偿不公道。
向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划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划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尺度支付用度。阳光智典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向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徐先生的意外死亡认定为工伤,要求按照月工资5500元的尺度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徐先生的月工资应为800元。
同年10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将徐先生遭遇的伤害认定为工伤,并向徐先生的家属发放了《工伤证》,该证载明:徐先生的工作单位为北京阳光智典市场参谋有限公司,工伤类型为因公死亡。因为徐先生生前所在单位北京阳光智典市场参谋有限公司未给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遭遇挫折。 2008年5月,徐先生因公出差到四川卧龙大熊猫天然保护区执行奥运大熊猫认养流动时遭遇5·12地震身亡。为此,徐先生的妻子、女儿和父母将阳光智典公司诉至向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阳光智典公司并没有为徐先生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保险,因此,徐先生的家人无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待遇。
徐先生生前是北京阳光智典市场参谋有限公司的员工。
据徐先生的家人称,2007年6月8日,徐先生与阳光智典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任副总经理,每月工资5500元。因此,阳光智典公司应当按照向阳区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央核准的各项工亡待遇支付给徐先生的家属。另外,徐先生的父母都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作为一定的社会保障,因此不应再支付支属抚恤金。
徐先生因公到四川卧龙出差期间,遭遇5.12地震不幸身亡,后劳动部分将其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