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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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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标的范围

时间:2017-02-06  【转载】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


  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纠纷诉讼标的范围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①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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