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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
时间:2017-01-19 【转载】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与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劳动者是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应有的义务。与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用担心这并不影响你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