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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后对于以后的生活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我父亲今年8月在山东打工,因另一位工人把电闸推上,导致我父亲的食指和中指的第三关节受伤。我父亲靠体力劳动养家 ,以后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父亲所在的单位该如何赔偿 以及工人该如何赔偿?我们应该不应该要求除了医药费以外的误工赔偿和日后生活的赔偿?


律师回复: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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