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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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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小字藏陷阱?三招教你识别无效格式条款,签前必看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格式合同藏陷阱?没提示的坑人条款,签了也白签!》

签了字的这保险单,刘女士拿着质问客服为何理赔时称不保 ,对方指着密密麻麻小字说这里写了地震免责呀 ,然而刘女士翻了三遍 ,才于第17页夹缝中找到那行比蚂蚁还小的字即为格式合同的坑 。
一、“藏起来”的条款,法律不认
按照《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理应做的是,针对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要进行加粗处理并且加以说明,不然的话,这些条款便直接不具备效力了。
去年合同格式条款,上海有个案例极具典型性,某健身房的会员卡上标明“退卡需扣80%手续费”呢,然而它藏在了附则的第5条第3款中的注释里东莞劳动律师,既没有加粗显示,也未曾进行口头说明,后来法院判定“该条款无效”劳动律师,最终健身房给全额退款了。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不是签了字就万事大吉,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有“提示义务”,把免责条款藏起来,这就如同考试时把答案藏起来,还说考生没看到,根本没这道理。

二、这3类“坑条款”,没提示就无效
1. 藏在“角落”里的免责条款
有着这样一份某旅游合同,将“自然灾害不退费”这一内容隐匿于第23页末尾之处,其字体相较于正文要小了两号。有游客在遭遇台风情况时萌生退费想法,随后法院直接判定该条款无效,理由是“连找都找不到,怎么能够算作‘提示’呢?”。
2. 说人话听不懂的“专业黑话”
保险单中记载着,被保险人只有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情况能获得赔偿,然而却未对啥叫“外来的”给予解释。存在一个案例,在其中被保险人遭受掉落的广告牌砸伤,保险公司声称“广告牌是‘固定物’所以不算‘外来’”,法院直接将该条款进行划掉,并表明“没解释清楚,无效!”。
3. 单方面“霸王条款”
某快递企业的面单之上写有“丢件仅赔运费三倍”,然而却并未予以提示,有人寄出了价值两万的手表结果丢失了,法院判定该快递企业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想要少赔偿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让寄件人知晓并且同意,不能够自行做出决定。”。
三、拍清这3类证据,法官直接划掉坑条款

1. 拍“没加粗”的实锤
拿着手机去拍下合同当中存在问题的条款,着重去拍“字体的大小以及颜色”,假如和其他文字不存在区别,这便是没有进行提示的确凿证据。 在某个案例里面,投保人把保险单上“免责条款和正文一样细”的照片拍了下来,法官一看便认可了 。
2. 录下“没说明”的对话
签订合同用时,问上一句:“这些免责条款究竟是什么意思呀?”要是对方言语含糊不清(比如说“不用去看,直接签署便可以”),将其记录下来!这能够证实他们没有履行“阐明义务”。
3. 找“同样被坑”的人
众多人遭到同一家公司的格式合同欺骗,他们联合而起来共同作证,如此便能极大地提升胜诉几率。去年,有某一个网贷平台运用相同的话术去忽悠众多人签署带有“砍头息”的合同,大家结成团体进行起诉,结果法院直接判定该条款是无效的 。
四、现在就做:给你的合同“体检”

翻译合同,寻觅全部“免责、不退、不赔”的条文,瞧瞧有无加粗、变色 。
2. 问对方:“这条啥意思?你们提示过吗?”录下对话;
把合同进行扫描,将其存档,对重点页予以拍照,千万不要扔掉,因为很多坑是在事后才会被发现的。
互动话题为,你是否曾被格式合同坑害过呢,在评论区分享你的亲身体验,将会抽取3个人赠送《格式合同避坑指南》哦!
记着,格式合同乃是“卖方撰写的”,法律偏向“买方”——那些没提示明晰的包含坑的条款,咱们可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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