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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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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怎么提?法定情形、时间、必要性一文说清
时间:2025-12-07 17: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异地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情形与必要性
要是异地管辖权异议符合法定条件,那确实是能够起到作用的,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诉讼既公平又高效。
(一)法定情形要符合法律对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列举了好些常见情形,当被告居住之处与经常居住之处不相同时,由经常居住之处的法院进行管辖;合同纠纷归属被告居住之处或者合同履行之处的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发生之处或者被告居住之处的法院审理;不动产纠纷仅能由不动产所在之地的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仅能由港口所在之地的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仅能由被继承人去世时居住之处或者主要遗产所在之地的法院管辖。若受理的法院不符合这般规定,比如说既并非处于被告居住之地,又并非处于合同履行之地,那么异议便有可能成立。
(二)提出时间要在答辩期内
对于国内案件,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15天以内提书面管辖权异议43. 管辖权异议,而涉外案件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30天以内提书面管辖权异议。一旦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劳动律师,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异议很可能会直接被驳回回来。
(三)必要性体现在保障诉讼公正与效率
能够躲开,像跑远路、证人出庭难这类不合理异地诉讼所带来的高成本的方式,是提出管辖权异议。审理案子,让和争议有实际关系的法院来进行,比如被告居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履行的地方的法院,如此更便于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这样做,既能保证诉讼公平,还可不可以提高效率。要是符合条件却不提出异议东莞劳动律师,那么可能会影响案件管辖的合法性,甚至于影响最后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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