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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江苏省高院等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守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民主与法制网报道,管战兵供职于该机构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公布了一系列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处罚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反垄断调查、产品品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保障等多个行政执法范畴,并且涵盖了不同的处罚层级,目的是建立“标准明确、裁决公平、奖惩对等”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准体系,促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更加注重奖惩一致,实现处罚与教育并重等政策要求,为改善全省法治化商业环境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严打串通操纵市场行为,守护公平竞争秩序
甲、乙公司等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的罚款及复议案件里,2023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甲、乙等五家快递企业以及它们联合组建的快递集团展开调查,原因是涉嫌联手操控快递取件费用,因此启动了正式的审查程序。经过调查,2021年3月,五家快递企业的管理者们签署了《快递行业高层协议》,计划一起出资建立快递行业总部,并将报价的权力移交给总部;2022年2月,行业总部建立之后,通过微信交流群、召开会议等方式,对揽收货物的价格进行整体规划,制定了统一的价格调整措施,因此电商行业中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在价格谈判方面的自主能力受到了限制。
2024年2月,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相关公司存在“彼此勾结,干预商品定价”的行为,由于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核算,按照《价格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相应条款,对每家单位处以十五万元罚款,最终罚没金额合计九十万元。
甲、乙相关企业等对复议决定持有异议271.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机关的复核,决定维持原处理意见。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未支持原告方的诉求。随后劳动律师,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审理过程中进一步阐释,市场经营者在行使定价自主权时,必须恪守公平交易、合法合规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此案中,五家快递企业存在明确的勾结意图,它们建立总部以形成利益联盟,并统一调控价格,客观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条款。由于企业对调查给予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较轻的处罚措施,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东莞劳动律师,处罚幅度恰当,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这个案件的重要启示在于,清晰界定了“联手哄抬物价”活动在主观意图、有组织行动及造成实际损失等关键要素的认定依据,展现了监管机构与审判单位联手整治价格违规、保障全国统一市场构建的明确决心,促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提升服务水准实现进步。
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法院支持监管部门严惩
那家企业售卖非国标红木家具时谎称是红木家具,结果被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缴了违法所得并处以经济处罚,接着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2021年11月,某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某公司的“红木工厂直营店”时,发现店内售卖的94套家具,在标签和产品质量说明卡上均标注为符合国家标准红木家具,但实际检测结果显示,只有3套符合标准,其余91套并非红木家具,而且这些家具使用的材料市场价格远低于国家标准红木的价格,涉案商品总价值高达528万余元。这家企业对外声称是“源头工厂直营店”来招揽顾客,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判定其存在冒充正品的行为,要求其进行纠正,查没91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红木家具,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在初次审理中确认,该企业清楚售卖的家具并非符合国家标准的红木,却进行了不实的标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条款,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考虑到其配合调查等因素决定减轻处罚,审理过程事实明确、法律适用得当,最终驳回了该企业的诉讼要求;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复核阶段维持了之前的判决结果。
这一事件彰显了审判机关对商品质量违规行为的坚定立场。部分商家借助购买者对信息的掌握不足,进行假冒伪劣等操作,侵害了购买者的正当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环境。法庭作出裁决,赞同了行政主管机构的监管行动,不仅保障了家居行业的规范运作,更对增强私营企业的合规经营理念、推动民营经济的良好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效果。
综合考量企业实际,避免“过罚不当”
在某企业提起对某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诉讼中,2023年末,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企业涉嫌过度收取水电费用,在调查过程中两次要求其递交财务记录、缴费清单等文件,但该企业均未配合;2024年6月,即便在下达整改通知后,该企业依然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关于惩处价格违规行为的实施办法》,决定对其处以七万元的经济处罚,该企业对此提出法律诉求。另外,该企业已经承认并执行了关于超额收取水电费用的处置决定。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公司存在不配合检查的违规行为,不过鉴于其已退还多收款项,且经营状况十分艰难,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处以七万元罚款显得过于严厉。法院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促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自行取消先前处罚决定,另作罚款一万元的处置,该公司对此表示认可并撤销了诉讼请求。
另有一家公司,售卖了过期的安吉白茶,结果被某个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罚了五万块。这家公司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区政府仔细核查后,发现这批茶叶数量不多,是头一回犯错,也没造成什么坏影响,虽然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从宽处理了,但感觉还是“小错重罚”,于是决定撤销原来的处罚,让那边重新处理。
这两个案件深刻彰显了公平惩戒理念在行政管理与法律复核中的关键作用。政府部门在处理事务时,必须全面权衡违规行为的类型、具体情况、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相关单位改进状况等要素,防止简单粗暴的处置方式;审判机构与复核单位则借助监督机制,促使行政主体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既确保了行政措施的公信力,也维护了私营经济组织的正当权益,达成了法律规范与社会价值的和谐一致。
初次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注重“教育引导”
该企业因在网站作出不实声明“属于高新科技企业”而受到审查,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15年10月到2024年11月30日期间曾取得“高新科技企业”资质认证,相关证明文书届满后重新申领未获批准,然而到今年1月进行执法核查时,其网站上依然在展示该荣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条款。
该区市场监管局经过全面评估,了解到这家企业之前获得过相关认证,属于首次违规行为,其宣传材料中存在误导成分的程度不高,存在的时间也不长,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轻微,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还主动清除了相关宣传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首次违规且损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情况,可以不实施行政处罚”的条款,最终决定不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同时给予其必要的指导。此外,监管机构依据此案例,针对本地关键公司实施一对一辅导、现场互动教学,旨在从根本上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一事件体现了监督管理机构“惩戒与引导并重”的治理思路。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违规行为不实施惩处,并非姑息违法,而是借助宽容纠偏,为产业提供成长空间,并且借助后续的指导,协助企业合规运营,达成“处理一例、整肃一域”的管控目标,促进良好市场生态的形成。
强化反垄断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精准惩戒重点领域违法行为
在涉及樟脑原料药横向垄断的案件里,2018年3月以后,国内三家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的樟脑原料药制造企业,即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和嘉某公司,通过当面交谈、微信沟通等途径,商议销售价格,推行价格一致策略;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还签署了合约,约定优某公司帮助黄某公司拓展市场,将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后的客户群体及市场份额,整体迁移至黄某公司,造成樟脑原料药价格异常增高,侵害了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权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条款,依据企业参与垄断活动程度、配合调查表现及纠正措施,执行区别对待的惩处方案:黄某公司获利显著且迟延核查、递交虚假材料,对其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五分之五的罚金;优某公司坦承违规、呈交核心信息并落实纠正,对其处以营业额三百分之一的处罚;嘉某公司除具备优某公司情形外,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协商水平且未参与市场划分,对其处以营业额百分之一的惩处。黄某公司提起复议、诉讼均未获支持。
在某个负责升降设备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里,这家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到二零二四年期间,售卖并设置了四部没有经过官方检测的升降设备,还私自贴上特种设备运行许可标识来误导使用方,并且在前一年因为类似的违规行为已经被处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其非法所得全部收缴并处以二十八万元罚款,那几部涉案的升降设备在经过整改之后通过了检测能够正常使用。
这两件事聚焦于反垄断和特种设备安全两个关键方面,彰显了“精确监督、严厉惩处”的原则。樟脑原料药案是反垄断执法在原料药领域的一项关键举措,它清晰界定了相关商品市场,有效控制了下游成品药的价格,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电梯安全案则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实施严厉惩处,充分展现了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的坚定意志,促使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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