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ldlsh.com 东莞劳动仲裁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损害健康频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法律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齐海文? 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
刘佳奇? 辽宁大学副教授。
内容摘要
因社会环境噪音扰民导致健康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环境健康议题在全球范围内愈发严峻。德法美等国对社会环境噪音污染制定了较为严苛的法规管控,具体涉及运动休闲场所噪音、居民区噪音、建筑噪音、夜间噪音的防治法规以及相应处罚措施,这些内容对我国相关法规的健全颇具参考价值。因此,我们国家需要认真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制定体育和娱乐场所管理措施,切实管理好社区噪音,改进房屋隔音效果,健全夜间噪音管理措施,另外还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具体包括丰富责任追究的种类,明确责任分担的依据,扩大责任承担的范围。
关键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环境健康立法
近些年,噪音问题已变成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一样严重的环境问题。调查表明,噪音不仅让人心烦意乱、影响睡眠质量,还可能诱发心脏病、认知困难以及耳部不适等病症,最终导致人的预期寿命缩短。噪音造成的危害,已经排位在空气污染之后,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问题。社会生活方面的噪音问题近年来越发受到重视,此类污染的出处众多,形成原因复杂,波及面很广。此外,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对公众环境健康的损害相当严重。高音量的声音损害人体健康,会威胁心血管系统,促使心脏机能减退噪声污染防护方法,显著增加高血压和心肌梗死等病症的出现概率,极端情况下可能引发神经系统失调,造成神经功能紊乱。考虑到这些情况,德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已充分认识到社会环境噪音问题的严重性,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其相关立法实践值得参考。
一、国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一)德国
德国民众承受多种声音干扰,涵盖公路、铁路、飞机场、工厂区、居民区、运动场馆等场所。其中,源自社会活动的声音污染,即邻里间的杂音,是继道路交通声之后的第二大声音污染源。依据《2016年德国环境认知调查》,约六成受访者反映受到邻里杂音的滋扰或影响。某些社区环境噪声产生于多种活动,包括园艺设备运行、热泵运作、个体施工行为以及私人集会场合等。德国针对噪声控制的法律体系涵盖多项法规,例如1968年出台的《噪声技术规范》,该规范明确了各项噪声的技术指标,为噪声源治理提供了标准;还有1974年实施的联邦噪声辐射防治条例,其中详细规定了运动装置、修剪设备等配套的执行要求。餐饮管理法规以及《运动场所噪音控制条例》明确了针对运动及休闲活动声音的管控办法,等等。在部分穿越居民集中区域的次级主干道上,德国推行夜间十点到清晨六点的时段性限速措施,将车速控制在三十公里每小时以内,以此最大限度减少噪音对居住者的干扰。
(二)法国
法国十分关注社会生活中的噪音问题,运用法规明确了制造噪音影响他人平静的相关处罚措施,以此约束民众行为,维护民众的休息权益。比如,法律确认了租户享有安静居住的权益,目的是防止楼道等公共区域产生噪音干扰。此外,依据2006年8月31日颁布的法规,法国针对影响邻里平静或因噪音危害民众身体福祉的规定,已纳入公共卫生法规体系,其中包含三个评判标准,任何一项达标均可视为邻里噪音滋扰,具体表现为:1.建筑隔音不符合标准;2.因不当行为引发的噪音问题;3.日间或夜间噪音超出规定阈值。即便,执法人员的监测与记录噪声问题无需借助声学测试,仅凭听证会即可完成。然而,为判定是否构成社区纠纷,执法人员的判断往往以偏执或有欠妥当的邻居为依据。
法国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对国家层面的法规进行补充,对某些制造社会生活噪音的活动加以约束。在非特殊情形下(比如国家法定假日、地方性节日等),当地实施的管控手段往往比上级机构设定的更为严格。针对违反此类规定的处罚单据里,第三类罚单(依据第450条)是针对邻近区域噪音或夜间噪音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美国
美国在社会环境噪音管理方面制定了详尽的标准。许多城市或地区设立了噪音管制措施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例如纽约市在1963年出台的《噪音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类声音的界限,禁止产生危害心理或生理健康的音量,违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美国国家法律办公室于1975年公布了《社区噪音管理法规示范文本》,供各州、地方及社区制定法规体系时借鉴。该示范文本中包含一项专门法律,即声音分贝标准法,旨在通过限制声音分贝来避免噪音扰民问题。1997年通过的噪音治理法规明确指出:在距离居民住宅1米的位置进行声音检测,任何超过45分贝的声源均被禁止使用,而日常交谈的声音通常在40至60分贝之间。狗吠声、电视播放声和汽车鸣笛声,不可以接连不断持续3分钟以上,若违例次数超出三次,则需缴纳525至2625美元的罚金。
美国相关立法对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污染源头制定了极为详尽的法律条款,各州及城市也对可能产生噪声的各类器具以及动物等作出了具体规范。比如《社区噪音管理法规范本》明确了对特定时段的限制,居民住宅区及其他易受噪音影响的区域,若擅自播放乐器或类似发声设备,即构成违反噪音管理条例,除非该行为事先获得噪音管理部门的许可。同类的声响还包括呼喊声、雀跃声、惊恐声、口哨声或歌唱声、家养动物与鸟叫、电动工具如割草机、水族馆水泵等,相关规定都做了说明。
二、国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措施
(一)体育和休闲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体育场所的活动会产生声响,休闲场所的娱乐活动也会发出声响,例如游乐场、探险场以及音乐演出等。当住宅与这些场所靠得太近时,活动产生的声响就有可能造成扰民。为了管理公共空间的使用,德国相关法规设定了具体的使用时段,例如社区内的体育场地等公共娱乐设施不允许在午间和夜间使用。若遇到体育活动或休闲活动产生的噪音问题影响居民生活,应当首先与活动组织者沟通,其次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最后联系地方环保机构处理。
此外,体育和娱乐场所的规模、场地数目、参与人数、观赛人数及其活动状况,以及场所内的技术装备(例如音箱)的配置,共同决定了该类场所产生的噪声强度。而这类设施所排放的噪声特性以声压级来衡量,这个数值不受设施整体大小和测量点距离的影响。使用技术设备(例如赛车或扬声器)时,往往能达到最大音量,通过声功率值,能够推算出排放点附近的声压数据,在此过程中,需要顾及声音传播过程的干扰因素。为此,德国《体育场馆噪音管理规范》指出,为了防止体育场馆噪音引发的不良生态效应(危害性、显著的烦扰感及损害),除了设定排放规范,还必须采用明确的判定流程(判定层级)。此外,在计算评估级别时,必须考虑设备的安装或使用时间。
(二)邻里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来自邻近住户的某些声响,例如在室内或庭院摆放电视、举办集会、进行手工制作,又或者在私人空间驾驶车辆、使用割草设备等,这些会让人感到不适或恼火的声响统称为邻里干扰音。依照德国的《设备与机械噪音管理规则》,许多在户外噪音敏感地带使用的装置和机器,其使用时间受到严格限制,例如链锯、割草机以及废料容器等。在居民楼里,多数情况下周日及公共假日,还有晚上八点到清晨七点这段时间,都不可以制造噪音。德国法律对住宅区之间的声音干扰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晚上十点以后不能大声喧哗东莞劳动律师,而且组织家庭活动前,住户必须先和邻居沟通,否则邻居可能会提起诉讼;如果确实需要举办活动或者进行装修,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获得许可,不然受影响的邻居可以直接报警或向法庭申诉。法国依据1989年7月6日第4号法律,允许房东因租客制造噪音而解除租赁合同。
(三)建筑物噪声污染的法律措施
建筑隔音,是针对现代都市进步,噪音来源增多,建筑群密集,以及轻型高强材料应用等情况,所采取的确保建筑物具备良好隔音效果的方法。为防御日常环境中的非正常噪音影响,德国《建筑构造隔音标准》设定了基础隔音规范,该规范涉及构件、家庭用电器具及水系统装置,对设备自身的消音和逐步减弱噪音效果有最低限度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内工作和居住者不受声音扩散造成的“难以容忍的妨碍”。若依照此规范所述的准则与说明行事,便可视作达到了建筑法例规定的最小声学防护水准。
德国建筑物的降噪处理方式分为对外部隔音(涉及窗户、墙体、屋面)和内部声学防护(涵盖空气声隔绝、撞击声隔绝、建筑设施噪声控制)两个层面。就外部隔音而言,由于各类材料的隔声性能存在差异,例如玻璃门窗与轻质墙体的隔音能力弱于砖石或混凝土结构墙体。为此,德国制定了《建筑物中的隔音评估与提升指南》,该指南阐述了三个不同防护等级,能够达成理想的隔音作用。另一方面,针对室内隔音,德国政府规定,受噪声影响的家庭若购置隔音装置,可以申请政府资助并享受价格优惠。
(四)夜间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德国法律对住宅区夜间噪音有严格限制,标准是50分贝以下,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德国城市在住宅周边铺设了特殊材料,用来降低声音影响,交通繁忙的路段会设置隔音设施,靠近住宅的高速公路旁也大量植树,以减少噪音传播,此外,非紧急状况下车辆禁止鸣笛。法国刑法第r623-2条款明确了夜间制造噪音的违法情形,通常指22点到次日6点之间的时段,不过具体时间会因季节变化而调整。此规定涵盖从一户住宅传到另一户住宅或公共街区的各类声响,即便不进行声学检测,也能判定存在违规行为。
(五)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
1.使用刑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加以规制
德国噪声污染的责任承担涵盖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三个方面。在具体罪名方面,德国刑法明确设立了“噪音扰民罪”,并且根据德国刑法典第325条a款,对导致环境噪音、震动及非放射性污染的行为进行规制。将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定为犯罪,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这是运用严厉的刑法手段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控制,特别是采用了危险犯的立法思路和危险预防思想,展现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方式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同时,这也表明了德国对噪声污染犯罪的高度关注,并且有助于通过刑法实现预防犯罪的目标。法国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出台的一项法规,也就是刑事诉讼法第r48-1条,也明确针对了那些制造嘈杂夜间声响或突然扰乱平静的违法举动进行惩处。
2.细化法律责任追究的标准
美国在管理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方面制定了详尽的法律措施,这些规定在1997年实施的噪音控制法案中得到明确体现,法案要求商场及娱乐场所的扩音设备音量不得扰民,若超标,将面临最高2.4万美元的罚款,同时禁止在居民楼周边一米的范围内产生超过45分贝的噪音源。日常生活中的声响持续时间不可连续超出3分钟,若违规次数超过3次,则需缴纳525到2625美元的罚金。
3.区分法律责任的适用对象
法国1992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噪音管理的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和地方行政人员检查并记录涉及噪音的违规行为,他们有权在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期间进入非住宅类商业场所,采集样本进行检测和化验,在实施必要检查前,需先记录下那些被认为不符合规范的物品或设备。1995年4月18日,第95-409号法令和第1609号法令明确省长具备监督违反噪音控制条例行为的权力,同时也界定了检查公务人员的具体标准。
违反夜间安静规定的人,依据法国法律将面临三级罚款,金额上限为450欧元,同时需承担补偿费用。依据公共卫生法第r1337-7条款,针对第三类违规行为,违法者会被处以最高450欧元的惩戒,目的是制止家庭对邻居造成的噪音干扰,以及未获许可的文化或娱乐活动产生的声响问题。相比之下,违反市级或省级罚单的行为只会得到初级罚单的惩处,罚款金额最高为38欧元。而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将面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并处以7500欧元的罚金。倘若对处罚决定置若罔闻,那么可能面临三万欧元的巨额罚款以及两年的刑期。不仅如此,还会有一项附加处罚,即没收用于犯罪活动或意图用于犯罪活动的物品。德国相关法规明确,对于在居民生活区域多次违反噪音控制规定的当事人,最高可以处以二十五万欧元的经济处罚。
三、国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持续进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噪音问题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也层出不穷。以山东省为例,2017年该省受理各类噪音举报24519起劳动律师,其中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噪音投诉高达11121起,占所有投诉案件的45.4%。济南市自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警情达30077件,三年间数量累计上升29.2%。基于这一情况,我们有必要研究、参考国际上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法律做法,归纳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建立体育和休闲设施管制规定
现在,很多人开始关注身体健康,通过锻炼来增强体质,然而体育和娱乐场所产生的声响在所难免,偶尔会干扰到周边住户的日常活动,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正变得越来越明显。我们可以参考德国的做法:首先,在法规里清楚说明体育场所噪音对环境的不良作用,以及噪音放出的限度,还有检查的步骤;其次,对大型居民区和体育场所的间隔,法规要定出距离的幅度,这样能够让噪音的响度降低;再次,要根据居民区的住户人数,以及房屋之间的距离,来决定体育和休闲场所的规模和多少,并且严格限制这些场所的开放时刻,尽量降低噪音对住户的影响;另外,要制定关于音响设备的噪音管理措施,并且要求活动主办方依照这些措施,尽量用小功率的喇叭替换大功率的喇叭,这样在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区等公共地方举办文娱活动时,使用音响设备造成的噪音会减少。
(二)控制邻里噪声
日常生活中各种噪音持续不断,干扰着人们的正常活动,社区噪音始终是居民普遍面临的难题,不仅妨碍了人们的正常休息和工作,长期被邻居的噪音打扰还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对人的视觉、听觉、消化等器官造成不良影响。经济繁荣地带人口稠密土地稀缺,居民集中居住于同一社区,彼此距离拉近,楼上是下对门难免存在声音干扰现象。邻里间交流不足,缺乏有效沟通来处理这类困扰,为维护住户正常作息,必须依靠法规进行约束。可参考德国相关立法经验,划定特定时段禁止制造噪音。在夜间十点到清晨六点,午间十二点到下午两点,以及周末时段,不允许产生任何声响,务必保持安静,这段时间内禁止大声交谈、播放音效、组织集体活动,以免干扰周边住户的作息。同时,可以参考法国的做法,明确指出若租客长期制造噪音,对邻近人士的学习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房东有权解除与租客的租赁合同。
(三)优化建筑物结构隔声
人的身体状况和日子过得好不好联系紧密,日子过得好不好,一个环境方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噪音,所以,有足够强的隔音措施能长久地维护人的身体状况。一般来说,应当首先想办法从声音发出的地方减少噪音,在噪音程度还是很厉害的地方,最好关注建筑物本身的隔音效果,这可以通过改进建筑的设计来实现:第一,在法律上要清楚说明建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新建建筑应楼层间铺设隔音构件,室内墙面安装减噪物料,以抑制振动扩散,进而减弱天花板或地面的声响扩散;房间须配置隔音窗户、隔音门,选用隔音性能更优的材质等;法律层面需界定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管理,以顺应民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四)完善夜间噪声相关规定
天亮就开始干活,天黑就停止活动,白天承受了繁重的学习和工作,晚上通常是大家进入深度睡眠、安静休憩的时段,所以在这个时候不应该发出任何声响来打扰人们的宁静。杂音会干扰人们的睡眠状态,可能造成听力下降或者引发其他健康问题,损害大家的身体健康。要是人们持续处在嘈杂的环境中,就很容易变得异常焦躁、脾气暴躁,从而影响到日常生活的秩序。甚至会出现听力减退的状况,如果持续暴露在噪音环境中,听力可能会造成严重损害。可以参考德国的做法:夜间道路除非紧急情况,否则严禁车辆按喇叭,法律应保障受噪音影响的家庭获得经济支持购买隔音设备,明确城市绿化部门在高速公路旁及交通繁忙区种植树木的责任,同时规定装饰施工队夜间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严重噪音的工具。
东莞劳动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