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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世界噪声日:噪声污染防治受重视,噪音扰民咋维权?

时间:2025-10-09 19: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今天(4月16日)是世界噪声日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噪声问题

我国对噪声污染防治与听力保护日益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自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本期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

“你问 · 我答”栏目

聚焦“噪音扰民”话题

我们选取了在公众号后台留言相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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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网友刘女士:

我家楼上住户自从去年九月租出去之后,总在凌晨五点六点用大功率机器制造噪音影响邻居休息。家里有夜班工作人员和准备参加中考的孩子,我反复去敲他们家门想解决问题,但他们始终不回应。上回好不容易让他们开门了,开门的男子一看见我就开始大吼大叫。这种沟通完全无效,我现在该怎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噪声污染防护方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_噪音扰民维权

针对楼上租户凌晨噪音扰民的问题

云南同润东莞劳动律师事务所的王智娟律师东莞劳动律师,她被选入省级法律援助东莞劳动律师资源库,她提议可以运用这些途径来依照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她认为这是合理的做法

固定证据,需要反复拍摄噪音影像资料,影像资料要标明摄录时刻,持续时刻,噪音种类。

二、解决途径如下:首先,可以找物业公司,请他们上门进行调解;其次,可以请物业公司帮忙联系房主,由房主与租客直接对话;再者,可以从物业或房主那里拿到租客的联系方式,自己主动找租客谈,并且要把和租客的交流情况记录下来,像是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录音文件,这些都要保存好。

行政处理途径包括,向政府设立的相应机构进行反映或者提出控诉,也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或许会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内容,对租用者实施告诫或者处以罚金。

四、解决法律纠纷途径:当事人有权向审判机关申请审判,通常情况下,必须通过专业机构判定声音污染程度是否违反了公共环境噪音控制规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进行家用电器操作、乐器演奏,或者从事其他家庭环境活动时,需要管理音量,或者运用其他方式劳动律师,来避免产生噪音污染。

第七十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聚集的地方,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居民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要立刻进行阻止和调解;如果阻止和调解没有效果,可以向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监督的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反映或投诉,收到反映或投诉的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处置。

第八十六条:遭遇噪音滋扰的机关和民众,能够向违法者索要法律规定的赔偿。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若违反本法规,造成社会生活噪音,即便经劝告、调解和处理仍无法停止,持续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或者存在其他破坏公共秩序、干扰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晚,涵盖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的时间段,省级以上市级行政单位有权为本辖区另行设定夜间时段的起止点,该时段的时长固定为八个小时;

对需要维持安静环境的场所噪声污染防护方法,包括住宅、科研机构、医疗单位、学校文娱场所、政府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此类建筑被称作对噪音反应敏感的构造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若违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产生噪音妨碍他人日常活动,则予以告诫;告诫无效者,将科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若存在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或者存在可能侵犯财产权的情况,财产权利持有者有权要求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消除潜在的风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邻近权人要依照促进生产、便利日常、和睦相处、公道平衡的准则,妥善解决相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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