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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何不同?服务属性与用工需求差异解析

时间:2025-10-09 19: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许多人以为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没什么两样,其实两者差异显著,劳务派遣最突出的特点是劳动隶属与工作执行相分离,劳务外包则是将部分或全部人事事务委托给专业机构处理,二者相同点在于最终使用劳动力的企业都不会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契约,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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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服务的属性

企业方面,劳务派遣机构输送的是派遣人员,而劳务外包机构提供的则是针对公司内部某个非中心且比较单独的工作任务的全部工作事务。

02用工的需求

企业需要劳务公司安排一定人数的“用工人员”,这些人员完成多少工作,与劳务公司没有关系。

企业寻求的是劳务外包机构实现既定且商定的任务成效,即“工作体量”,劳务外包机构耗费多少人力,与公司无关。

03用工的范围

劳务外包旨在向公司提供特定职位的劳动力,而派遣的工人一般仅占企业某个独立项目全体人员的一部分。

劳务派遣是公司为某个特定任务提供支持的方式,并非为了某个具体职位,派遣劳动者的总人数需要覆盖整个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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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合同的性质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是劳务派遣,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就是劳务外包,两者服务类型不一样,协议性质也截然不同。劳务派遣协议里,用人单位按派遣公司提供的工人数量来支付费用,计算方式是“人数乘以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委托方根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来支付费用外包用工判定,计算方式是“数量乘以单价”。

05结算的标准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

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06管理的角色

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使用企业实施管控,即便某个管理者自身也是派遣人员,其代表和执行的依然是用企的管理职责。承包企业的职员由承包方实施管理,发包方不直接介入对承包方职员的管控。

07服务的主体

劳务派遣机构务必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的相关条款组建东莞劳动律师,其法定资本需达到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劳动律师,且必须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劳务派遣的承接者可以是企业法人或各类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通常不提倡将业务委托给个人,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承担的工作很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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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相互的关系

劳务外包涉及三方协作,派遣人员、外包公司与使用方之间均有法律约束。使用方须与派遣人员就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绩效奖励、安全操作、商业机密等议题签订工作规范文件。

劳务派遣仅涉及委托单位与承接单位之间的互动,委托单位与承接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无任何法律层面的联系,也无需签署任何文件。

09违法的后果

当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劳务外包公司与使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劳务派遣业务里,委托单位和承接单位的劳动者并不直接产生法律联系,除了必须保证能够给予必要的生产安全环境以外,不需要对承接单位劳动者担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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