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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2016工作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我所就职的公司在我工作至今已满一年都没和我签合同,入职的时候答应试用期过了就签,也因为毕业第一份工作没多说什么,工作三四个月的时候期间也有稍微问了一下,但都是石沉大海,今年四月初的时候我正式的给我的经理发邮件说合同/涨工资的事情,期间有提到工作一个月没签合同所应给予我补偿的相关律法条例,也就隔天,收到邮件的经理和我谈话,他说合同/社保谈话当天就解决,合同上出现一个小瑕疵,他说,如果要补交之前的社保,合同的签署合同日期必然写到第一天上班的那天,于是明明今年四月签的合同,合同上的签合同日期却写到了去年的入职那天,经理一再强调,不写到那一天的话,社保就补不了之前的,我后来也没有查证,就迷茫的按他说的把合同签了,然后,我又问了关于工作初至今没签合同的赔偿问题,他却用一句话搪塞了:“你的合同是由我负责签署的,当初没给你签是我的问题,但是,如果追究下去,这事情就不是公司承担了,而是我(经理自己)”,因为公司里面他是唯一主管我的上级,平时也关系不错,他这么说,于理确实他必须负责到底,于情,我要是还想在这个公司做,关系弄得太僵,事情也不好做了,我无奈只能放弃让公司赔偿我“工作一个月没签合同”的赔偿了,以上是几乎完整的事件细节,现在,距离今年4月初签合同已经过了1个半月了,我的合同/社保,仍然没有拿到手,这让我十分恼火,我现在已经不想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且已经提出离职(经理拦下了,说真的想好了再告诉他,然后他转告老板),为了公司着想,我离职日期是推后两个月(也就是提前两个月告知要离职),我不想各种哑巴亏吃尽了自己走掉,我也明白法律,已经对公司不于情了,现在请律师您帮我解决的事情是:我要怎么得到“工作一年没签合同的赔偿”,我不是贪小钱,也没什么经济压力,但是我看了法律,既然有这么写,且公司也不积极处理我合同的态度,我认为这是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我想知道去哪里?找谁?可以解决这事情;谢谢。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