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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解释(二),9月1日起施行,明确社保约定无效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最近两年间,涉及社会保险、非竞争协议、补助金等案件数量持续增加。8月1日当天,最高法院举行信息通报会,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关键争议事项,力求法律适用上保持一致,确保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该解释自9月1日起生效。
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雇主与雇员双方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雇主拒绝承担社保费用、雇员自行选择不参与社保等情况,相关解释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论个人达成一致还是员工单独许诺,所有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均属无效。
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张艳说明,有雇主为减少开支,也有雇员为多得报酬,均想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放,这两种情形都出现过。此次司法解释清楚表明,雇主与雇员商定不缴社保,或雇员自行保证不缴社保,均属无效约定。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劳动者若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终止劳动关系,并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法院将依法予以认可。
张艳介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
员工每服务一整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报酬,未满半年的,则支付半个月薪资的报酬。
行政机关要求企业补交社保后,倘若企业已通过补贴形式把钱给了员工,那么这笔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最高法院指出,明确企业需支付离职人员经济补偿的准则,能够促使公司依照法规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保障社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切实维护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权益,同时也能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劳动用工方面的潜在风险。
张艳说明,劳动者若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相应养老金,这有助于保障其晚年生活。若缴纳医疗保险,则由医保基金支付医疗开销,从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对企业而言,若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基金承担相应待遇,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分散经营风险。
法官指出,如果劳动者察觉到雇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依照法律向社保费征缴部门申请,要求雇主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或补足,从而保障自身的正当权益。
张艳强调,雇主与雇员之间商定,或者雇员自行保证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安排没有法律效力。需要说明的是,这项司法解释计划从九月一日开始实施,那些没有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雇主,务必在此之前尽快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以免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而承担相应责任。
签了协议就可以不缴社保?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企业建议不缴纳社会保险,每月额外发放一笔补偿金,并且强制要求签署“主动放弃社保”的文件?
二零二二年七月,朱某加入一家安保企业,双方缔结了劳动契约。上班次日,该企业同朱某达成一项协议,内容为不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说明,声明核心内容为朱某主动请求不在北京缴纳社保,要求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社保补贴,若日后补缴社保需将补贴退还。一个多月后,朱某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原因之一是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朱某同保安企业达成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共识,朱某接着以保安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保安企业是否需要补偿朱某的经济损失呢?
张玉贤介绍:
保安企业声称东莞劳动律师,朱某在开始工作那天就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是朱某本人为了每月多得报酬,自行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的。
朱某认为声明是保安公司事先准备好的固定格式文本,要求他签字确认的,他感觉公司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损害了他的正当权益,属于无效内容,因此他要求终止合约,公司需要给他经济赔偿。
法庭审理指出,虽然当事人就声明签署环节说法不一,不过该声明条款已违背我国法律中关于“雇主与雇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张玉贤说明,依照国家劳动法规与社会保险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雇主与雇员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无效情形,这项义务不容置疑。该案中,雇主与雇员商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此举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雇员享有社会保险权益的权利,也破坏了国家构建的社会保险体系,因此该协议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法院最后确认,由于保安企业没有依照法规给朱某上社保,朱某因此终止了工作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裁定保安企业补偿朱某离职的经济款项。
企业逃社保难逃责
员工弃社保失保障
审判官提醒,企业为压缩开支,与雇员商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最终难免面临补缴和赔偿局面,雇员若为暂时利益舍弃社保,长远来看将失去医疗、养老等福利保障。
审判官指出,部分雇员主动舍弃社会保险,以此换取即时的经济援助,从短期角度观察,雇员每月的经济所得确实有所提升,然而其中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危机,并且对其长远的个人权益构成了不利影响。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比如:
当劳动者生病就医时,没法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
在劳动者失业时,不能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
当雇员遭遇职业伤害时,无法借助职业伤害保险来补偿诊疗开销,也无法领取所有相关补偿金。
如果女性怀孕生产,那么生育开销不能由生育保障基金支付,也无法领取生育相关的补助金。
到了晚年阶段,工作者无法借助养老支持来获取生活费用,以维持老年时的基本开销。
这些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
司法官员提醒企业,若不支付员工社会保险,将失去运用社会保险转移风险和分摊费用的途径。员工理应从社会保险中获得的利益,诸如医疗开销补偿、工伤补偿金、生育补助等,均需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采用与员工签订契约的方法,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职责,这种手法既不恰当,亦无法律效力。
张玉贤表示,对于雇主而言,不向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劳动律师,暂时能够节省社保开支,然而从长远角度分析,会产生两种潜在问题:
首要问题是强制征收的隐患,社保管理部门实施强制征收时,企业必须依法补缴,同时还要支付逾期罚金。
另一种情况是,一旦雇员决定终止劳动协议,雇主方面仍需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指出,若雇主未按规定支付社保费用,雇员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法院认可雇员要求经济赔偿的主张,有助于纠正雇主以协议或声明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促使雇主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保。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
企业须迅速替职员完成社保缴纳的流程,每月承担代扣代缴的责任。必须确保五种保险全部参与,保障项目无遗漏,需依据职员实际收入状况及法规规定的缴费比率,准时完成缴纳。
法官提醒劳动者:
工作人员需要关注个人社保缴费状况,若察觉雇主未缴、中断或未按标准缴纳,可向社保机构申请核查并追缴。倘若雇主违规行为恶劣,亦可终止雇佣关系,并要求雇主赔偿相应补偿。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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