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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社局: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25-08-28 23: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劳动人事纠纷时,一直秉持着防范为先、扎根基层、侧重调解的原则,着力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建设101.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着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水平劳动律师,致力于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环境。

召集会议,旨在迅速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建设,协同罗山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一起举办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建设事务的研讨会,主动与企业、行业商(协)会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助他们从基础环节防止和解决劳动雇佣方面的问题,建立融洽的劳资关系,改善投资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县总工会与县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布《罗山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罗人社办〔2024〕8号),详细规定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预期目标、关键环节和具体规范,为有效开展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

要提升机构效能,立即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工会组织、县级商会中选拔人员,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明确了以最高负责人全面督导,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专项工作组具体执行的工作模式,指定专人专门负责东莞劳动律师,迅速推进并持续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到2025年第一季度,罗山县所有20个乡镇和街道都依照“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的要求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西亚以及美罗山美悦广场、国网电力罗山供电公司、邮政集团罗山分公司、罗山县医药公司、罗山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等19家公司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罗山县仲裁院建立了调解机构;1家商(协)会设立了调解组织(罗山县中药材产业协会调解组织)。

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罗山县人社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机制、探索新路径,促使调解工作从初步覆盖迈向全面覆盖,从而更充分地发挥调解组织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协助基层治理创新、促进劳资关系融洽与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刘泽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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