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ldlsh.com 东莞劳动仲裁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江苏镇江一化工企业工时改革起冲突,工会介入维护职工权益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近期,镇江市的江苏省一家化工公司实施了新的工时制度调整,由此引发了一名员工与领班之间的争执,该员工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做出了辞退该员工的决定,并依照“工会监督预核查”的程序向工会进行了通报。工会在了解情况后,向公司发出了劳动法律监督的提示函,并在函中建议给予该员工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建议采取降级处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给予留厂察看一年的处罚。最终,公司的管理层接受了这一建议。
在以往,企业若要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仅是告知工会相关事宜,而工会往往难以迅速且全面地掌握整个状况。自《工会监督预核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颁布以来,工会拥有了清晰的文件依据和可遵循的程序步骤,得以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介入,实施监督预核查,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该化工企业工会负责人表示。
据调查,镇江市总在实施“一函两书”制度过程中发现,涉及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多。鉴于这一现象,镇江市总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规范指引不足、工会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决定着手探索并构建一套长效机制,以规范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024年7月劳动律师,镇江市总工会携手当地法院、检察院及人社局,共同发布了《工会监督预核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推广。此举被认定为全国工会领域重点工作创新案例之一。
监督职责清晰东莞劳动律师,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和预核查;针对九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设立了书面预核查和全面预核查两种监督方式,用人单位需向工会提交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监督预核查工作;在执行监督预核查过程中,若发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准确运用“一函两书”机制,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应,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改正,则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请求执法;同时,可以将“一函两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并移交相关线索材料,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维护权益的诉求;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审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时,可查阅工会进行的监督预核查档案。
该指引所涉及内容几乎涵盖了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各类情况,并编制了详细的清单。在后续遇到类似问题时,我们会先进行自我审查,判断是否已达到必须终止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随后将情况提交工会进行监督。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既能够减少与员工的纠纷,又能有效降低企业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面临的风险。某制造企业人事主管如是说。
镇江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冯小龙透露,自监督预核查机制启动以来,工会监督与法院审判、检察监督、劳动监察以及劳动仲裁已实现顺畅对接。到目前为止,已发放工会监督预核查告知书578份,以及“一函两书”119份,成功调处案件107起,并帮助110名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共计181.9万元。
东莞劳动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