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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制定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7-04 21: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规范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行为

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省人社厅制定

《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三条

主要包括总则、就医管理、费用结算

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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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针对本省参与工伤保险的雇主及其工伤员工,以及工伤医疗合作医院、康复治疗合作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中心。它明确了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和费用清算需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规则,并对省级、市级(州级)社保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界定。省人社厅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在就医管理方面——

《办法》对工伤职工在遭遇急救抢救、省外受伤治疗、旧伤复发、长期门诊治疗、工伤康复以及转诊转院等不同情况下的就医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升网络结算的比率,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对“工伤认定未完成时的联网结算”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费用结算方面——

《办法》明确指出工伤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治疗时,必须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在联网结算方面,应参照就医地的标准进行操作;而在手工报销环节,则需依据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已确认工伤员工在紧急救治和救治过程中的预急救费用、急诊监护费用以及急诊救治产生的合理医疗开销,以及住院期间产生的、需单独核算的空调费用,均应计入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东莞劳动律师劳动律师,要求工伤医疗费用应当通过联网结算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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