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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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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被打伤能否认定工伤?这些情况你需要了解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在工作场所被打伤能否认定工伤?
张先生是某建材公司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时,他与同事发生了身体冲突并遭受了伤害。那么,这一事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员工在执行职务期间,于工作时段及工作地点遭遇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此类情况应被视作工伤。江西映山红东莞劳动律师事务所的邝宪平律师指出,并非所有工作中发生的伤害都能直接判定为工伤,必须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这三个关键因素。而对于因个人冲突升级引发的暴力伤害,由于与履行职责缺乏直接联系,依照法律不能将其定性为工伤。
网友“禾苗的苗”担当网络主播。某日,她前往公司进行直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那么,这一事件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呢?
首先,必须厘清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为这是确定工伤的关键。江西公仁东莞劳动律师事务所的刘林明律师指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管理”。在判断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其合作企业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时,需依据劳动管理和用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劳动者在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及其程度。
刘林明,这位东莞的劳动法律专家指出,一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必须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职工在往返于工作地点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非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此类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只有在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才能将此伤害定性为工伤。
因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薪资,导致网友“渐渐”不得不提出离职,他向咨询:“我打算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需要遵循哪些步骤?”
泰和泰(南昌)东莞劳动律师事务所的樊颖奇律师对此作出了解释,他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30天,劳动者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提出N倍的经济补偿要求。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劳动律师,劳动者应向公司发出《要求支付工资通知书》,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其次,在拖欠工资满30天后,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结婚两个月后离婚能否索回彩礼?
婚姻家庭及彩礼争议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公益东莞的劳动律师在线为超过10起相关问题提供了专业解答。
2024年7月,刘女士与肖某通过网络相识,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9月19日,他们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并在登记结婚时,肖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女士的账户汇入了18.8万元作为彩礼,随后便开始筹备婚礼事宜。然而,在婚姻生活仅维持了两个月之后,由于种种矛盾和纠纷,双方不得不达成协议,选择离婚。在婚姻期间,他们并未共同拥有任何财产,也没有任何债务,且未生育子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是否应该退还彩礼呢?
邝宪平,这位东莞的劳动法律专家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处理彩礼返还事宜时,法院需全面考量彩礼的实际使用状况、嫁妆的配置、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长、子女的生育情况、彩礼金额的高低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众多因素,以便作出综合性的判断。刘女士与肖某虽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然而他们的婚姻仅维持了两个月。婚后,两人仍在筹备婚礼,对于未来的生活规划并未形成统一看法,家庭共同体尚未成型,生活状态也不稳定。鉴于双方已登记结婚且短暂共同居住,刘女士理应退还大约80%的彩礼。
叶女士与配偶关系不和,双方达成一致决定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在分割他们共同拥有的住宅时产生了分歧。“我主张应该平分,每人各得一半。然而,他坚称购房资金完全由其父提供,因此房产应视为其父的单独赠予,不应进行分割。那么,当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面临离婚分割时,又该如何处理呢?”叶女士向人请教。
东莞地区的劳动法律专家邝宪平指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并出资,应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来处理。若双方未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或约定不明确,除非赠与合同明确指出房产仅归一方所有,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受赠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归双方共同拥有。这种共同所有并不代表各共有人的份额相等,而是指各共有人无需区分份额,共同享有财产权。若财产出资仅由一方父母提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房屋可以判给出资方子女所有;同时,必须全面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在房产争议中的贡献、以及照顾子女及女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
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
江涛涛,作为某加工企业的领导,去年遭遇了因员工无证上岗而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而今年再次因同样原因受到处罚。面对连续两次因员工无证上岗而受罚的情况,人们不禁质疑:“行政机关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刘林明,这位东莞的劳动律师,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遵守情况进行了说明。他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所犯的同一违法行为,是不允许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了多个法律规范,那么应当依据罚款金额较高的规定来进行处罚。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核心要素,就是指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实施超过一次的罚款。此案所关涉的系两种性质迥异的非法行为,需对那些未经许可擅自上岗的个人进行分类处理。
经营水果生意的网友“诚意”提问道:“我的店铺常常遇到职业打假者的挑战,我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妥善处理这种情况呢?”吕义盛律师,来自泰和泰(南昌)东莞劳动律师事务所,针对此问题提出三点建议:首先,经营者需进行严格的自检,保证商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的合规性东莞劳动律师,杜绝虚假宣传,并妥善保存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其次,面对索赔时,若索赔金额过高,经营者有权拒绝并报警处理;最后,在面临诉讼时,经营者应积极应对,主动举证证明自身无任何过错。
邻居产生的噪音问题让我联系了12345,然而得到的回应却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网友“是谁”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东莞的劳动律师吕义盛对此作出了解释,他指出,12345平台提供的答复并不构成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畴。当事人若通过12345平台进行问题举报或反映,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直接向行政机关提交了履职请求。行政机关对12345平台所反馈的问题作出回应及处理,此类行为并不构成可被诉讼的行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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