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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起争议付费后发视频吐槽,法院判张某海不构成侵权

时间:2025-07-04 21: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2023年8月,张某海前往重庆市綦江区的一家维修厂进行车辆维护。在保养过程中,关于某项费用产生了分歧,他选择报警处理。警方介入后,张某海最终支付了320元。第二天,他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了三条视频,内容主要讲述了争议的经过,对维修厂的做法表示了不满,同时也提醒公众警惕类似事件的发生。该修理厂将张某海告上綦江区法院,要求张某海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要赔偿金两万元。然而,法院判定张某海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最终驳回了修理厂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据《中国消费者报》7月2日报道)

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广泛传播使得许多人乐于在个人账号或网络平台上发布短视频,用以抱怨他们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遭遇的不愉快,同时表达对商家的不满,这实际上等同于对商家进行了一次“差评”,无疑会对商家的声誉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案件堪称范例,法院最终裁定消费者的抱怨行为并未构成侵权,此举彰显了消费者的“差评权”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五条与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对商品与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商家有责任倾听消费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反馈东莞劳动律师,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到,消费者对生产商、商家、销售商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出批评或评论,不应被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然而,若借此机会进行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则应被视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1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差评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差评权”实质上是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环境中行使监督和批评权的具体体现,这一权利是由法律所赋予,对消费者而言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

在这起诉讼事件中,消费者张某海于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三段视频,对某维修店铺进行了负面评价,因此被诉至法庭。此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张某海的负面评价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张某海所发布的视频内容,主要是对修理厂服务质量的客观陈述及个人体验,其中并未包含任何贬低或丑化的表述,亦未出现明显的恶意诽谤或侮辱性言辞,故不应被视为存在主观恶意;此外,其言论对修理厂造成的影响有限,更不足以导致该修理厂社会评价的降低或损害。据此,法院作出裁决,否决了维修厂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并依照法律规定,维护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负面评价”的权利。

实际上,顾客在发表“差评”时,并非无理取闹。他们通过使用“差评权”,向商品或服务的缺陷提出意见,一旦个人权益受损,便可通过“差评”渠道表达不悦,推动商家关注并解决这些问题劳动律师,进而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差评权”实质上是一种有力的社会监管手段,它不仅能警示其他消费者避开潜在陷阱,还能迫使商家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卓越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正面评价。消费者的真实反馈有助于市场健康竞争,促使商家持续优化产品与服务质量以迎合消费者需求,进而提升整个市场的服务质量。鉴于此,消费者应当坚定地行使这一社会监督权力。

当然,消费者的“差评权”虽然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滥用这一权利。近期,众多地区的司法机关纷纷行动起来,严厉打击那些以“恶意差评”为手段谋取私利的“职业差评师”,这些违法者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对商品或服务质量发表评论时,应依据实际情况,绝不应借此机会进行诽谤、诋毁,损害商家的声誉,更不能利用恶意“差评”来谋取非法利益。若不然,若随意给商家贴上不实标签、歪曲事实进行恶意评价,一旦被认定为侵犯商家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果往往会导致损失大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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