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ldlsh.com 东莞劳动仲裁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股东派生诉讼有啥法律后果?胜诉败诉权利责任如何界定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劳动律师东派生诉讼有什么法律后果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原告股东在赢得诉讼后应获得的权益,以及若败诉则需承担的义务。在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诉讼,其利他性质决定了诉讼所得将归属于公司,而非按比例分配给原告股东。即便原告最终赢得诉讼,中小股东所获得的仅是因公司从违法者那里获得赔偿而可能导致的股份价值提升所带来的心理慰藉;此外,只要那些不法董事或大股东依旧掌握公司多数股份,那么公司从他们那里获得的赔偿中的大部分,仍将因他们的股东身份而重新落入他们手中;与此同时,作为原告的中小股东还需承担支付费用以及面临败诉的风险。关于这一点,美国现行司法案例倾向于认为:一旦公司通过派生诉讼实现了实质性的收益,即便公司并未直接从中获得额外收益,也应允许原告股东获得合理的费用补偿。
日本、韩国也采取了类似做法。考虑到我国公司制度尚待完善,在处理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时,可以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处理方式。与其他诉讼类型不同,对于诉讼终结后的费用,应制定明确且详尽的规定。在诉讼费用的承担方面,我认为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具体措施如下:若原告胜诉,原告为提起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东莞劳动律师代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等),除受理费依法应由败诉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原告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若缺乏物质上的驱动,仅依靠个人意识去确保某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几乎难以实现。
因此,必须明确,若股东发起的派生诉讼获胜且为公司带来收益,公司需给予相应的奖励。此举旨在激励股东为公司的利益而诉讼,确保其对董事和控股股东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此外,对于从恶意的大股东、董事、经理等人那里获得的赔偿,应分配给原告和其他股东,而恶意的大股东等人则不应参与分配,这作为对侵犯公司利益者的惩戒。若原告股东在诉讼中失利,需区分原告提起诉讼的初衷是善意还是恶意。若为善意,那么诉讼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因为原告是出于公司利益而发起诉讼;若为恶意东莞劳动律师,即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已经知晓或理应知晓其诉讼行为将可能损害公司或董事、经理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诉讼费用则需由原告自行承担。此外,若原告的行为对公司和被告造成了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股东派生诉讼法律效力及诉讼费用负担问题
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其核心宗旨在于保障公司的权益不受侵害。显然,一旦公司的利益得到妥善维护,股东的个人权益亦将得到相应的保障。在派生诉讼案件中,原告股东仅拥有程序上的诉讼权利,而实质性的诉讼权利则归属于公司。通常而言,针对派生诉讼实质问题的最终裁决具有既判效力,这种效力适用于公司以及所有股东,无论是起初作为原告还是之后退出者。同时,经批准的和解协议亦产生相同的影响。
在处理衍生诉讼的程序争议时,所作出的裁决并不享有不可动摇的既判效力。至于法院对驳回衍生诉讼的判决,其既判力需根据驳回的具体原因来判定。若诉讼因自动被驳回,或是由于股东不具备原告资格劳动律师,或是因为未按法院要求提供被告所需费用担保等原因被驳回,这并不会妨碍其他股东依照法律另行提起诉讼;然而,若诉讼因实体问题而被驳回,则该裁决将对公司和所有股东产生约束力。遇到派生诉讼需自动予以驳回的情况时,法院有时会对公司股东发布通告,邀请他们参与诉讼。若无当事人出庭答辩,法院作出的驳回裁定通常具备既判效力。
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鉴于原告股东提起诉讼旨在保护公司权益,他们即便胜诉,所获利益也仅限于按持股比例从公司权益中获得的间接收益,同时,他们还面临败诉的风险。若依照当前按诉讼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的做法64. 股东派生诉讼,则对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的进行并不利。因此,为了实现原告股东在胜诉时获得的利益与败诉时需承担的责任之间的平衡,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法律规定,对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案件,按照非财产性诉讼的同等原则来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
本篇内容系小编针对“股东派生诉讼的法律影响”这一议题所提供的解释,该法律影响主要涉及原告股东在诉讼获胜后应得的权益以及在诉讼失败时需承担的义务,如获得赔偿金、支付诉讼费用等。如读者在法律事务上寻求协助,欢迎访问华律网获取帮助。
东莞劳动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