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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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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详解:涵盖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11大类争议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1。接受范围主要包括
1。证实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由劳动合同的结论,绩效,变化劳动律师,暂停,终止和终止引起的争议。 3。因解雇,驱逐,解雇,说服辞职而辞职,辞职,辞职,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起的争议。 4。由于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引起争议。 5。由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与工作有关的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 6.由于雇主单方面对影响实体劳动报酬的权利和利益的工人施加行政制裁和经济罚款(一次性罚款)而引起的争议。 7。由集体合同的绩效引起的争议; 8。事实上劳动关系终止引起的争议。 9。由工人人员(员工)文件转移引起的争议。 10。因工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而引起的争议。 11。收集或伪装收集工人存款,存款,风险存款和其他财产而引起的争议。 12.扣押员工居民身份证,学术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标题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文件引起的争议。 13.其他应根据法律,法律,法规,规则和司法解释的纠纷规定。
2。以下争议不接受接受:
1。工人要求雇主支付住房公积金。
2。在工作时间识别,出生年龄确认,服务年龄转换,特殊工作认可,退休批准,退休基本养老金保险或养老金福利的情况下,工人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
3。兼职学生与参加生产实习及其单位之间发生争议。
4。由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造成的争议,例如裁员雇员,经济薪酬,裁员生活费用,劳资关系确认,持续工作年度的计算,整体工资欠款以及整体工资欠款以及社会保险参与和付款。
5。工人要求雇主重新发行人事档案。
6。工人仅要求雇主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其他不属于劳资案件的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劳资纠纷变得越来越普遍。当我们寻求法律帮助时,我们还必须知道接受劳工争端仲裁的范围。在某些情况下东莞劳动律师,仲裁不能被接受。我们必须理解这些做法,遵守法律,并且永远不要使用极端方法来解决问题,因为这只会造成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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