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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新证据规则来了!5月1日起,这些电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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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
(一)在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中的通讯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未来这些电子数据可以正式作为诉讼证据!
1.手机短信
2. 传真
3. 电子邮件
4.网页证据
5.电子聊天记录
6. 录音
7.支付宝证据
8.微信证据
9. 电子照片
10.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制作指南
▌1.手机短信
1. 如何在法庭上陈述
法庭应当出示手机短信,并以书面形式摘录短信内容、发送者(接收者)、发送(接收者)时间、存储地点等相关信息,作为法庭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当事人也可以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出示经过公证的文件作为证据。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制作手机短信了。
2、查看手机短信要注意什么?
经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由于手机短信具有删除、修改的特点,一般不适合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辅以其他证据。短信证据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审核发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以及收发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并确定双方均为案件当事人;
2)检查手机短信位置是否发生变化,中间是否有删除;
3)审查手机短信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不一致,是否与待证明事实相关;
4)如有必要,您可以向电信运营商申请鉴定或调查。
3. 在哪里可以找到已删除的短信?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
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扫描手机
4) 扫描完成后,即可继续查看。
▌2.传真
由于传真的真伪难以判断,可以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来篡改内容。同时,传真也不会长期保存。通常,两三年后,传真上的字迹就会褪色、模糊,纸张也会变得暗淡。黄先生认为,应注意审查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所以请记住对重要传真进行复印和备份!)
1.核对传真的收件人和发件人、发送和接收的传真号码、传真时间,以确定传真收件人和发件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传真流程、是否传真内容真实。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双方名片或合同中是否有传真号码;
2. 如果有多份传真,应检查传真是否相互关联,是否可以与其他证据佐证。如果一系列传真与其他证据结合能够证明传真之间的连续性和相关性,则可以认定该传真的证据有效性;
3.对于单个传真的审查,可以应用证据强化规则并有其他证据支持。
▌3.电子邮件
1. 如何在法庭上出示电子邮件
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电子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电子邮件提供者、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电子邮件的产生和接收时间以及电子邮件的内容。
法庭出示证据时,如双方无异议,可直接出示纸质电子邮件;
否则,应在法庭上在计算机上演示并下载并打印在纸上。
如果电子邮件已经过公证,可以直接出示经过公证的文件作为证据,而无需在法庭上出示电子邮件。
2. 如何判断邮件的真伪
虽然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传播和收发,其保真度不如传统的书证证据高,被篡改后难以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的优势,那就是其发件人和收件人是唯一的,每个电子邮件地址对应一个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帐户、密码和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1)核对双方身份信息,确定案件当事人关系。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双方名片或合同中是否有电子邮箱地址。对于工作性质的电子邮件,有些公司会有公司邮箱;
2)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请相关人员质证;
3)检查获取邮箱地址的方式,是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还是免费注册。一般来说东莞劳动律师,前者更可靠;
4)如有必要,请网络服务提供商协助直接保存电子邮件传输和存储的证据。或者进行鉴定时,请有关方面就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被篡改等提供专家意见。
3. 如何存储电子邮件证书
建议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来固化和保存电子邮件(例如证据云和网易推出的新公平邮件服务),因为这样,电子邮件的证据收集不再是从收件人。 ,而是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
此过程由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认证实施规范》,认证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应永久保存电子邮件,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分析,并提供相关信息)了解电子邮件的形成过程)劳动律师,然后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门报告,可以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积极寻找其他证据材料,并尽量将其与电子证据关联起来,形成证据链,如信件、录音、确认短信等,以支持电子邮件中记录内容的真实性。
▌4.网页证据
1、网页证据如何整理证据
提供网页作为证据时,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网站地址和时间,并在法庭上展示该网页,并注明与案件相关的网页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副本以供记录和参考。经双方同意,只能呈现网页的纸质副本,不再展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得到充分体现。
如果网页已经过公证,可以直接出示经公证的文件作为证据,而不必在法庭上展示网页。
2、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的真实性有争议,且网页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直接保全网页证据。证据来自计算机系统传输和存储环节,或者请求有关方面提供协助。单位专家对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输出环境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并提供专家意见。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间敏感性强,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网页证据的保存。网页可以通过公证、拍照、下载等方式固定,但证明力较低,法院一般不会认可。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word格式电子文档
以word格式打印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因为Word文档是计算机上的文字处理应用程序。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并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上。 Word 文档极易被篡改、伪造、损坏或毁坏。数据或信息被人为篡改后,如果没有副本或图像文件进行比对,很难发现和判断。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出示Word形式的信件或会议纪要作为证据,往往会受到质疑。例如,如果他们声称Word文档是后来打印的,不是原始版本,就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策:
首先,如果你发送的是word文档,一定要保留回执记录,它可以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二、首先建议第一次使用专业软件保存word文档(上面提到,使用证书存储云客户端可以快速计算出这些文档的哈希值,保存后存储在云端,防止有人防止篡改,有效提高可靠性和证明性)。
第三,由于word文档容易被篡改,在使用其作为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收集额外的证据作为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据规则,或与纸质文档结合使用。
▌5.电子聊天记录
1.聊天时的注意事项
聊天记录通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在审判实践中,QQ聊天记录经过公证,由法院判定证据的有效性。在南京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对QQ空间的回复内容进行了公证,法院也认可了其有效性。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未经公证直接认可了聊天记录。查看聊天记录时,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收集、准备证据时,使用准确的用语,避免网络对话(如呵呵等),严格避免威胁、恐吓性言论,避免引导性问题;
(2)在网上聊天时,需要确认双方的身份,通常双方都使用昵称。这部分由当事人进行举证;
(三)审查聊天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不一致、与待证事实是否相关;
(四)如有必要,您可以向网络运营者申请鉴定或者调查。
2.如何恢复微信聊天记录
以手机为例,在手机上打开微信,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加号。
然后会弹出一个小列表。选择列表中的第二个选项,即添加好友选项,如图:
然后会弹出添加好友的设置界面。添加好友的方式有很多种,如下。你不需要担心它。这里我们想要直接搜索一些东西,点击上面的搜索栏。
然后弹出一个输入名称的窗口。这里输入冒号+,即:。很多朋友省略了前面的冒号,导致后面的步骤无法进行。
点击搜索后,会弹出微信故障修复界面。第一个选项是聊天记录。当然,下面的选项也可以修复。根据您的需求,这里主要讲恢复聊天记录。直接点击聊天记录选项。
然后会弹出一个警告窗口,实际上是要求你小心操作,避免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做出决定后单击“确定”即可。
接下来就是微信恢复聊天记录的过程了。中间会有百分比显示。修复完成后,会弹出新的提示窗口。只要重启微信,微信聊天记录就会恢复。
使用安卓手机的朋友可以寻找专门的软件如开心手机恢复大师(电脑软件)或者专业人士来恢复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我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6.记录
1、录音证据有效性的认定
1)录音主体必须是本人
只有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的言论才对其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有些人并不承认被录音的人是他自己。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但必须提前缴纳鉴定费(费用很贵,一般是按分钟收费)。鉴定费的最终问题将由法院决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号码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移动公司注册的号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如果是债务,记录应让债务人充分说明所欠款项的具体金额和动机。最好将金额指定为最接近的数字。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 电话录音不应经过技术处理
录音证据不得拼接、编辑、伪造,应当紧密衔接,内容不得篡改,客观真实、一致。有时记录员会故意引导对方给出某些答案,然后进行技术编辑,以获得一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真的,也是无效的。
4)获取电话录音的方式必须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您不能根据您同意结婚的记录要求法院裁定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在他人家中秘密安装窃听设备进行的录音一般会被认为侵犯了公民的住房权而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的真实意思
录音的内容必须反映出被录音的人没有受到强迫或胁迫。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因此,录音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说话的时候,态度和语气一定要和蔼可亲。
6)应保留电话录音的原始载体
用录音机或手机录音后,应复制到电脑上。请勿删除录音笔或手机中存储的录音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证据有异议,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录音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证明力。记录下来作为证据就会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成后,还必须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录成光盘(法庭要求)。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打电话并在公证员面前记录,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的证明力高于普通证据。经过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视为没有经过编辑,而且公证费用并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现有材料是复制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制之前,不要跳入陷阱。同时,一定要对材料进行梳理,选择需要记录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
这样想:我们的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长时间录音却失败。说话的时候,态度和语气一定要和蔼可亲。
录音完成后,必须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录成光盘(法庭要求)。
2、如何收集并提交录音证据?
1)录制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看,应尽早进行备案。越早完成,取证对象就越毫无防备。尤其是在第一次谈判时,事实一般不会被歪曲。此时的谈话录音的价值是最大的。经过几次谈判,对方往往会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描述,或者采取防御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您应该尽量找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地方,以获得更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设备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于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机或者有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有效。当谈话出现分歧时,如果谈话对象不想继续,可以挂断电话。然而,在面对面的交谈中,即使有一些争执,他们也可以继续下去。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取证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做好准备,包括提前思考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如何诱导对方表达自己的立场等。
至于是否提前预约,则要根据情况而定。直接上门很容易达到“让人措手不及”的效果,但也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被对方拒绝或者谈话因为其他原因被打断。
5)谈话风格
既然是私人录音,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要让取证主体注意到你在录音,所以你的神态和语气要自然。如果你是你认识的人,你就应该更加小心。
1)谈话过程中,说明时间、地点,明确双方对话者的身份及其与所讨论事实的关系,谈话时尽量使用全名,以增强录音的针对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他证据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支持是录音证据被采纳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得使用威胁语气,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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