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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2020年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东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对于诉讼中的东莞劳动律师来说证据规则,证据规定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司法解释的实体规范(如最近流行的《九人分钟》)。有两个原因。首先,实体规定是针对一种或几种特定类型的案件。东莞劳动律师不一定会立即遇到此类案件,现在学习还为时不晚。然而,证据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适用于所有人(大宝,天天见),2实质性判断的成败更多取决于当事人在案件中是否处于支配地位。但证据规则的适用完全是东莞劳动律师的技术工作。荣誉和责任应该落在东莞劳动律师身上。这意味着什么,同事们都心知肚明。
作者是北京大成(青岛)东莞劳动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张洪涛。我对证据规则可能对东莞劳动律师执业产生的直接影响感触颇深。为了防止新规定下出现错误,我们整理了十大重要陷阱,供同仁借鉴。 ?
1、东莞劳动律师也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自白劳动律师,并且可以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小心“拿了钱就走”?
法律指导
第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委托书中明确排除的事项外,代理人的自我认定应当视为当事人的自我认定。
第三条第二款: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或者起诉、辩护、陈述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他/她。
2、东莞劳动律师对委托人的“虚假陈述”必须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否则后果严重
法律指导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
当事人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清点责令保管的财物,或者转移被冻结的财物的;
(四)侮辱、诽谤、陷害、殴打、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鉴定人、检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东莞劳动律师事先不了解案件,被动处理“不清楚、不清楚”。这不再是经验丰富的标志,而且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损失。
法律指导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员解释和质询后仍没有明确肯定或者否认的,应当视为承认事实。
4、东莞劳动律师缺乏“电子数据”科学知识,固定证据、提交证据的能力亟待提高。
法律指导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一)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或者其运行是否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产生影响;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和验证手段,防止发生错误;
(四)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是否完整,保存、传输、提取方法是否可靠;
(五)正常交易中是否形成并存储电子数据;
(六)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主体是否适当;
(七)其他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可靠性的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检查等方式审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五、东莞劳动律师应关注“域外证据”分类方式、公证、认证程序的新变化
法律指导
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公开文件、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按照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程序进行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所在国之间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产生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符合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所在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认证要求。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须履行相关证明程序。
6、东莞劳动律师提交证据、向法院申请取证、申请鉴定时,请勿逾期提交意见。
法律指导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时,可以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拖延的情节、逾期提供证据的情况等情况确定罚款数额。诉讼标的额等因素。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提前缴纳鉴定费的,视为放弃申请。
7、东莞劳动律师如发现《鉴定意见》有问题,应及时提交,不要等待法庭审理。
法律指导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8、东莞劳动律师在申请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谨慎,否则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律指导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提前缴纳鉴定费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收到鉴定人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当事人:如有异议,需提前支付鉴定人出庭费东莞劳动律师,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争议方未提前支付鉴定人出庭费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四十条第二款:鉴定意见存在瑕疵,通过补正、补充鉴定、补充质证、复质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九、东莞劳动律师应充分重视“提交书证申请”制度,不应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经验”
法律指导
有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掌握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引用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出示的书面证据;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有权查阅、取得的证明文件;
(四)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掌握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书证内容真实。
掌握书证的当事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主张的事实由对方当事人所证明的书面证据是否属实。
10.东莞劳动律师不应再提交“书面证人陈述”,应苦练出庭提问技巧
法律指导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庭前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时双方当事人到场作证的,视为出庭作证。
第七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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