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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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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禁止令对女性就业率的影响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关于之前朋友圈关于“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禁止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很多朋友都和我交流过。首先我要向大家表示感谢,更重要的是感谢大家指出我发言中的一个重大错误,那就是我原本认为这些规定“会导致大量女性失去她们的权利”。工作机会。”现在我承认这个结论是错误的,至少无法证明或推论。请允许我修改为:“这些规定并不能直接提高女性就业率,而且会大大增加女性的就业成本,极端情况下甚至会造成某些行业的失业潮。”因为我无法证明这种命令在任何情况下都一定会导致大量女性失业。我只能尝试证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业内会出现失业现象。我修改后的四个论点解释如下。
1、《禁止性别歧视令》并不能直接提高女性的就业率,因为雇主很容易规避这一规定。
通过行政命令禁止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的前提当然是部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最典型的就是在招聘广告中注明“只招聘男性”。造成这种歧视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这个职位不适合女性,可能是因为老板担心女性经期或生孩子会影响工作,也可能只是因为老板是个重男轻女的白痴,但结果都是一样的。 ——这些老板不想招女性,所以在招聘广告上写着“只招男性”。
如果行政命令禁止此类招聘要求怎么办?换句话说,企业不得在招聘广告中对性别做出要求,也不得因性别而排除女性。也就是说,颁布“禁止性别歧视令”。
然而,这条规则是无效的——如果公司真的不想雇用女性,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回避它。例如,企业在面试过程中可以故意降低女性应聘者的面试分数。他们甚至可以在不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笼统地说“经过我们的研究,你可能不适合我们的工作要求”,或者干脆告诉他们“如果我们不在10天内通知你,你可能不适合我们的工作要求”。这份工作。” ,你不必等待”来排除女性。假设一家公司招聘2名员工,申请该职位的有5名男性和5名女性,而该公司最终招聘了2名男性,很难认为该公司构成性别歧视,因为该公司完全可以说:“作为就测试情况而言,这两个年轻人确实很优秀,而且不是性别的问题,而且我们还拒绝了三个男人。”
同时,即使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落选的女性应聘者也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即使女性应聘者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也不可能裁定公司必须雇用她;即使法院裁定公司必须聘用她,你能想象她在这家公司会是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吗?
因此,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提高女性的就业率。那么,有人会说:“虽然可能没什么用,但是有没有坏处呢?”
并非如此。
2、《禁止性别歧视令》将大幅增加女性求职成本。
很多毕业生都经历过找工作的经历:他们从原本吃紧的生活费里拿出几十块钱,打印漂亮的简历到处发,参加笔试,收到面试通知后奔波,攒下几个月的钱,只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攒够了几个小时的火车票。我做了一、二,最后被告知不能录用……在很多次招聘会之后,我曾经看到求职者在招聘摊位的废纸堆里翻找,看看有没有自己的简历,它们可以回收和再利用,从而节省印刷和装订成本。如果他的简历不幸有几处钢笔划痕或者几处脚印,他们会无奈地摇头,但还是会放回背包里——因为只有脏页需要重印就好了。
如果他们在发送简历之前知道“我不会被录用”,他们就不必支付这些费用。如上所述,如果公司不想雇用女性,就必须想办法这样做。当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招聘广告中注明“不招聘女性”。但如果出现“禁止令”,公司无法提前告知求职者,只能等到所有手续办完后,才以“不适合”为由拒绝该求职者。这大大增加了女性求职者的成本——她们本来可以在招聘广告上看到该公司不招聘女性,但现在她们必须付出所有这些成本才能得知结果,但她们不知道结果是招聘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但因为国家的禁令,公司不敢告诉他们。
3、极端情况下,“禁止性别歧视令”将导致失业
这种极端情况指的是“禁令全面执行”。
试想一下,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这一禁令,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要求企业在招聘时确保男女比例为1:1,否则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这完全不符合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逻辑,但确实,企业不能以任何方式在招聘中搞性别歧视。但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某些行业,将会导致失业。
比如学前教育、护理、外语等专业,女生毕业生比例远高于男生。假设某幼儿园欲招聘10名教师,应聘者为8女2男。本来,都能被录用,皆大欢喜。但由于行政指令要求男女比例为1:1,因此只能招募2名男性和2名女性。另外,6名女性只能落选,即使她非常需要这份工作,这份工作也非常需要她们。他们也无法申请其他幼儿园的工作,因为其他幼儿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如果不是1:1,但必须保证“女性多于男性”怎么办?同样的道理是行不通的——在工矿企业、程序员、快递等企业,这会造成大量男性失业,这也是不可能接受的——除非有人觉得“哈哈,你活该,你们男人” ” “失业的时候也有”,这是一个好现象。
或许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原则上企业在招聘时必须保证男女比例为1:1。如果一家公司声称需要其他比率,则必须向政府申请特许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根本无法确定标准。在严格的计划经济时期,这是不可能的。而且,这需要难以想象的行政成本,并导致大量的权力寻租。
4、《禁止性别歧视令》的宣传和政治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
这句话是中性的,请不要误解,因为“宣传和政治意义”有其自身的价值。
通过上面的讨论,如果你仔细阅读性别歧视禁止,不带任何情绪地理解,那么你就可以知道这个禁令的实际效果是什么了。但当面对这些影响时,人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影响是如何发生的——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求职成本,认为失败的原因是自己的能力,但很难意识到这些成本本来并不是有薪酬的。 。他们感谢这些规定和这些规定的宣扬者东莞劳动律师,但他们却吃着这些规定带来的苦果,殊不知这些痛苦正是来自于他们所感恩的事物。因此,有人说“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当然,我不得不承认,这些规定具有宣传意义,这并非没有好处——它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宣告了国家对性别歧视的否定。这可能是这些法规唯一的积极价值。但我们不能忽视为这种积极价值所付出的代价。对于这些规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不能贸然下结论。我只能说他们的缺点是“具体的、眼前的”,而他们的优点是“空洞的、抽象的、未来未知的”。我们不能指望社会的进步能够一蹴而就,但我们仍然要关注我们在进步的过程中是否走错了道路,进步的车轮是否碾过无辜的生命。
这是我的一些想法。希望大家能够放下偏见,理解。我接受任何理性、合乎逻辑的批评,但我不会回应任何“你当然是个男人,你这么说的!”以及“所有对问题的分析都必须理性吗?”等反馈。
同时,我也想让大家知道的是——这也是我在很多文章中说过的:我经常听到这样的批评:“你总是认为别人做的不起作用,那是不起作用的” ,不过怎么说呢?他们终于找到办法了,对吧?” - 有时候,我们对某事无能为力,这时候就需要警惕被“总是做某事”的心态所引导劳动律师,最终做出适得其反的事情。我理解这个社会的就业氛围。对女性非常不友好。我的学生中,绝大多数都是女生,我理解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无奈,但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一种非理性的想法,那就是。感谢任何看似“说话”的事物仔细分析这些看似“为我们说话”的“声音”,实际上给我们带来了什么。特别是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坚定的女权主义者,所以我坚决反对任何打着维护女权之名,实则损害妇女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当有些言论看似慷慨激昂,实则有可能毁掉她们数百年的心血时。无数的女权主义者。由于这些评论,我受到了男性和女性的攻击,为此我宽恕自己没有更多的智慧来解决这个问题,并感谢任何能够以任何方式冷静地支持或批评我的人。
(燃烧性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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