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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到底是多久

时间:2024-10-16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案件简介:日前,张某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反映自己在一家轧钢公司工作。公司与他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年。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投诉后,依法来到轧钢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人事总监陈某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接受调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管通知》的要求,陈某提供了公司考勤表、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劳动保障督察对陈某进行了一项一项详细检查,对陈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经调查,申诉人张某于2015年12月1日进入轧钢公司工作,当月初,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即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3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3800元。每月4500元。同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审核调取了张某2015年12月加入公司后的工资清单,清单上显示的工资金额与劳动合同约定金额一致。

至此,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比较清楚:轧钢公司与工人在两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以张某全月工资作为试用期为标准,并按照履行的义务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差额已支付给张某。最终,轧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整改,并按要求向张某支付了差额。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对试用期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东莞劳动律师,不设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也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法律适用原则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本案中,轧钢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显然是非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试用期作为劳动者的试用期。以满月工资为标准东莞劳动律师,按已履行完毕且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员工支付差额。最终,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仔细审查投诉人的相关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后,结合人事主管等相关人员的调查记录,确认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对他来说正确”。注意”。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总队 马楠 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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