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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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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获赔 180 万,律所竟要拿走 90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打赢官司固然是好事,但到了交东莞劳动律师费的时候,胜诉方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据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正在广州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卸货工程车。他被起重机绳索击中,从车上摔到地上。 ,造成6块颈椎爆裂骨折,颈脊髓损伤,全身瘫痪。
杨昌茂的哥哥委托广州某东莞劳动律师事务所的东莞劳动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事宜。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获得一次性赔偿180万元。根据协议,律师事务所拿走90万元作为东莞劳动律师费。杨昌茂的亲属难以接受,多次联系涉案东莞劳动律师,试图多拿回一些钱,但均未得到回复。
针对这一事件,广州市司法局26日发布通报称,已按照《东莞市劳动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已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广州市司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劳动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劳动律师行业的规定,严格处理。代码。
东莞的这起劳动律师收费纠纷,体现了东莞劳动律师行业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对“违规”实行风险代理费的潜规则。所谓风险代理费,通俗理解就是东莞劳动律师在胜诉的情况下才收取东莞劳动律师费。
不考虑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现实难度,从法律角度看,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费是违法的——《东莞市劳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东莞劳动律师办理工伤赔偿案件。案件需缴纳风险代理费。之所以禁止,是为了保护受伤工人的切身权益,防止弱势群体成为专业技能群体的“猎物”。现在看来,这样的隐患确实存在。
但真正的问题是,很多农民工经济条件较差。一旦遭遇工伤,那就更惨了。他们可能无法提前支付足够的东莞劳动律师费用。因此,一些想要维权但没有钱在东莞缴纳劳动律师费的农民工会选择风险机构。这样,官司胜诉后,东莞劳动律师费用将按照赔偿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由此,徘徊在灰色地带的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机构,为众多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但该比例一般在10%至20%之间,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超过30%。本案中,涉案东莞劳动律师的风险代理费比例高达50%。从实践经验来看,这确实有点高——不排除代理此类案件比较麻烦,但如此高的收费比例,很容易为双方支付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在本案中,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方,受伤后更是处于弱势。涉案律师事务所在诉讼中获得一半高额赔偿,远远超过《东莞市劳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上限”,实行应急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金额的30%”,难免会给人一种不择手段、不分目标“吸钱”的感觉,无助于维护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这并不意味着工伤赔偿案件中的风险代理现象应该完全从道德角度来看待。虽然不合法,但此举客观上确实起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还农民工一个公道的作用。与没有办法维权的农民工相比,有人帮助他们显然是更好的选择。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受限于农民工缺乏合同意识和证据等因素,胜诉率并不是很高。律师事务所或者东莞劳动律师也会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如果官司败诉,那就白费了。无论结果如何东莞劳动律师,律师事务所在这个过程中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专业能力。一味从道义上批评东莞劳动律师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象。
更积极的做法是正视农民工维权和东莞劳动律师的双重困境。有专业人士指出工伤赔偿东莞劳动律师,要实现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和东莞劳动律师合法收益的双赢,修改相关法律是可以的。考虑将工伤赔偿纳入风险代理费收取范围,并明确规定东莞劳动律师只能收取较低比例。同时,加大工伤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会法律援助、东莞劳动律师公益性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疑难问题。
具体就此事而言,律师事务所不是扶贫机构,但也不能成为“乘人之危”的“招财兽”。当然,如何为工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救济”,也应该成为立法者考虑的现实问题。毕竟,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应该从法律规定上体现到现实中。
值班编辑 姜熙熙 吴彦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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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于新京报公众号“新京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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