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ldlsh.com 东莞劳动仲裁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东莞劳动律师获悉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主张医疗期间病假工资和医疗补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已获得赔偿,并索取医疗期间全部病假工资和医疗补贴的,是否应予支持?
杨某某于2009年11月底进入龙某??公司。2015年6月29日,杨某以膝部疾病导致下肢瘫痪为由,向龙某公司请假至7月20日。 7月18日,因需要住院,杨某给科室主管发短信请求继续请假。 ,龙氏公司确认收到短信; 7月24日,龙某公司以杨某“分居”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均确认杨某某工作至2015年6月28日。杨某某因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龙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8日期间的病假工资。 2016年5月30日,不少于九个月。医疗补助和医疗费用等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龙公司在杨某指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但杨某主张的病假工资和医疗补贴缺乏法律依据东莞劳动律师,仅支持其病假。工资到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4日。杨某某不满,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领取补偿金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支持病假工资和医疗期间的医疗补贴。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雇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关系,以及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等有关病假工资和医疗补贴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后医疗期,劳动者可以领取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无过错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缴纳医疗补助费。根据“举轻明重”的原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能免除其责任。鉴于补偿金、病假工资和医疗补贴的性质和作用不同,明确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劳动者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医疗补贴。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并未明确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病假工资、医疗补贴是否可以共同支持,本案采用法律解释的方式明确上述项目应当共同支持。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者在医疗期间的权利和救济得到充分保障。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且有利于规范企业用工劳动律师,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政策推动意义。
再审为何改判支持工人的病假工资和医疗补贴主张?
首先,赔偿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而病假工资是对劳动者的合理报酬,医疗补贴是对患病劳动者的适当补偿。上述各项在性质和功能上不存在重复或替代。其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劳动者可以领取病假工资,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医疗补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尽管尚不清楚这是否适用。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根据“未成年人明晰情节严重”的原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更为恶劣,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免除责任。综上,根据本案职工因病致残并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具体情况,再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支付终止劳动后剩余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关系和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者、支持劳动者、帮助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审稿人:黄惠臣
编辑:神官于淑贤
东莞劳动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