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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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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定义及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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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概念介绍
所谓经济法,是现代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过程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资本主义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主义者的经济法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有我们认为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他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也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和日本学界对经济法的解释进行解释。
一个。人们认为,经济法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例如,德国的埃斯特豪斯认为,经济法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东莞劳动律师劳动律师,经济法是旨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义也持这种观点。这一理论是经济法发展初期学者们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但目前尚未有人认同。
《经济法》
b.人们认为,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的法律,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日本丹津明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范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为了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所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性质。经济从属法。经济法的目的就是要纠正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这种明显的不平等关系。
c.人们认为,经济法是公共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理论。这种观点认为,应当坚持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共事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官方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将经济法与经济刑法等同起来。原因是经济法的大部分规定都包含刑事责任。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这种观点已被抛弃。
d.认为经济法就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理论”不同的是,该理论虽然也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其认识论基础,但它认为在公法与私法之外存在着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许多中国学者都认同这一理论。
e.认为经济法就是公司法。德国的卡斯克尔和库劳蒂尔以及日本的西原勘一主张以企业为中心的经济法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律,企业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起点。一些法国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地用经济法的概念来取代传统商法。这也可以属于“公司法”的范围。 [2]
社会主义理念
1921年,苏联因粮食短缺而实行新经济政策。苏联经济法深受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制度有关。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规律经济法,如苏联,都无法摆脱本质上集权体制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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