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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工伤赔偿案件中有何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工伤赔偿案件中有以下显著区别: **一、主体不同** 1. **劳动关系**: - 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东莞劳动律师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一方是劳动者,一般为年满 16 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 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劳动关系不被认定。例如,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通常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2. **劳务关系**: - 主体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劳务关系可以发生在法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 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对其主体资格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 **二、法律适用不同** 1. **劳动关系**: - 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 在工伤赔偿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标准相对明确和具体。 2. **劳务关系**: - 主要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来确定。 - 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一般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提供劳务者自身存在过错,如未按照约定或安全规范操作等,也会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相对较为灵活。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1. **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 - 用人单位一般都被要求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工伤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劳务关系**: - 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劳务提供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自己受到伤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则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 劳务关系中一般不存在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全部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或者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 **四、赔偿程序不同** 1. **劳动关系**: - 工伤认定程序是劳动关系中工伤赔偿的重要前置程序。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跨度可能较长。 2. **劳务关系**: -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后,可以直接与接受劳务一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过错责任的划分、赔偿项目和金额等进行举证和辩论。东莞劳动律师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赔偿程序相对较为简单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