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案例>>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员工辞职,公司不能不批,也不能不办离职手续

时间:2024-09-17  【转载】

员工辞职,公司不能不批,也不能不办离职手续。 1. **关于辞职批准**: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就无需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例如,东莞劳动律师员工小王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信,明确表示将在三十日后离职。在此情况下,公司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批准小王的辞职申请。 2. **关于离职手续办理**: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如果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给员工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如影响员工入职新单位、无法正常办理社保转移等。同时,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比如,员工小张离职后,公司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东莞劳动律师小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公司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公司若仍不办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