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gldlsh.com 东莞劳动仲裁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赔偿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5-28 【转载】
劳动争议仲裁中原告方所能获得的补偿款项标准为:
若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与被告方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那么仲裁法庭将会裁定该用人单位应以经济补偿金额为基数的二倍来对原告进行赔偿,也就是要求该用人单位在被告方员工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的情况下,须额外支付两个月的薪资给原告作为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