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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时间:2024-05-28 【转载】
所谓劳动关系,乃确认劳动权益与义务的法律依据,但劳务合同却未涉及此类问题。
关于劳资仲裁的受案范围,其内容如下所列:
首先,因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其次,产生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各类劳动合同时的争议;
再次,源于员工被除名、解雇、辞职、离职时引起的争议;此外,还包括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
再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存在分歧时产生的争议;
最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也在应受理范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