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复审吗

时间:2024-04-17  【转载】

对于实行一裁终局性质的劳动仲裁案件,其胜诉方即劳动者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至法律所规定的15日时限内,向当地司法机关递交起诉申请;

反之,败诉方即用人单位在获知仲裁结果后,也可依据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向职工申诉部门所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展开撤销裁决申请工作。

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第五条就明确表明了处理这样的劳动纠纷的程序性要求。

当争议双方对于协商解决方案持不同意见或协商失败乃至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能按约履行的情形下,都有权选择向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进行调解尝试;

若仍然不愿接受调解或协商失败,他们还可以向前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当然,如果对仲裁裁决的结果持有异议,除了本法规别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以外,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以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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