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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离职后未收到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应首先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事实。
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除需支付全额工资外,还应加发工资25%的经济补偿。
若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