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劳务派遣发生劳动争议包含什么范围

时间:2024-03-08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