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案例>>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劳动者提前解约应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您的单位与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是合法的。


  您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免除违约金的条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