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不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时间:2023-11-29  【转载】

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不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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