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8-20  【转载】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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