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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开具吗
时间:2023-06-30 【转载】
当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原公司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的格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证明该员工在原单位的职务,并同时证明该员工已经离职,但没有说明离职的具体方式:到底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公司辞退。另一种是既证明了该员工的职务,已经离职,并具体写明离职的方式为辞退或者是辞职。如果离职证明上面记载的是被辞退的话,还可以领取失业金。
员工被解除合同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失业并非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