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

拒绝降职遭到辞退 滥调岗位公司当赔

时间:2023-06-15  【转载】

法治日报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龚春华 华梓成

自2017年起,王女士就在虎丘区当地一家电影院担任市场部主管,后该电影院以市场环境较差为由将其降职为营业员,在王女士拒绝调岗后,又以其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王女士不服,将电影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影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自己入职以来一直就是市场部主管,电影院对于其要求出具调岗说明的请求不予理睬,仅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被裁员后,王女士发现在各大招聘网站都有该电影院新发布的招聘市场主管的广告。被告辩称,调岗是市场等外部因素影响而调整电影院经营战略的需要。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自主用工行为,但岗位调整需合理合法,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作出重大不利变更。本案中,电影院将王女士调岗,进而裁员后,又在各大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市场主管岗位的公告,说明该岗位并未因宏观市场环境等原因被迫取消,调岗裁员后重新招人,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综上,被告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遂判决电影院支付被辞退员工王女士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

调整岗位消极怠工

解除合同合理合法

法治日报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朱书 华梓成

李先生原先是某公司危化品材料仓库的仓库管理员,后因公司经营安排需要,被调整至同一厂区的成品仓库从事仓管工作。李先生以自己年纪较大、难以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等原因拒绝岗位调整,长期请假不去公司上班,并且无故缺席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学习及培训活动。

公司依照《员工手册》规定,先后对李先生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仍没有解决问题,最终向李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书》,并通知了当地街道总工会。随后,李先生便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原告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并没有特别限定必须在哪一类仓库中工作,或从事仓库中的某种具体工作,被告将原告从材料仓库安排至成品仓库工作,也属于合同约定的仓库工作,工作地仍处于同一厂区,该安排并非不合情理,也不违反双方约定。李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并采取缺勤、旷工等方式消极对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告根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了工会,符合法定程序,行为合法。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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